重生 我是否已蒙重生?
第一章
重生的意義
耶穌親自宣告的真理
1. 有很多基督徒都稱自己為「已重生的基督徒」,因此我想你必定聽過「重生」這個名詞。這名詞是出自耶穌在《約翰福音》的宣言。在那裏耶穌告知尼哥德慕,猶太人的宗教領袖,要見神的國,人就必須要重生。
尼哥德慕有宗教知識、道德操守和社會地位,但耶穌告訴他,這些都不能讓他進入神的國。他需要的是從上頭來的生命,而不是外在的宗教修飾。
耶穌一開始就用「實實在在」一詞,該詞在原文為「阿們」,祂只會將其用作非常重要信息的序言。在《約翰福音》中,「阿們,阿們」多次出現,但當祂與尼哥德慕談論重生時,祂三度重複「阿們,阿們」——這是整卷書中唯一一次如此集中使用的情況。這告訴我們,重生不是可選擇的,而是絕對必要的。

約翰福音3:3 耶穌回答他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重生決定人的永恆歸宿
2. 因此重生是一個極為嚴肅的事情,它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在神的大分類之中,我們若不蒙重生,就會死在罪中。正如神學家Arthur Pink說:「新生就是天堂和地獄的分界線。」
沒有重生的人,無論他多麼善良、多有道德,他仍然是死在罪中,仍然是在神忿怒之下,仍然是走向地獄的。
相反,一個重生的人,即使在地上是卑微的、貧窮的、被人藐視的,他卻是神的兒女,是天國的子民,是承受永生的。重生,就是這一切的分界線。
耶穌在《約翰福音》3中,三次鄭重地宣告重生的真理:
• 第一次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 第二次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 第三次宣告:「你們必須重生」,以「必須」一詞強調重生的絕對必要性。
這不是一個建議,不是一個選項,而是一個絕對的要求。
約翰福音3:7 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驚訝。
亞當的罪帶來全人類的墮落
3. 為什麼我們要重生呢?我們要重生,因為人類的祖宗亞當夏娃在伊甸園犯了罪,違抗神,吃了禁果,他們於是成為罪人,和神關係破裂,和神隔絕。我們都是亞當夏娃的後代,罪人的後代,我們生出來就是遺傳性的罪人,有從他們而來的遺傳性罪病。

這不是我們選擇的,也不是我們學習的,而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本性。就像我們從父母繼承了眼睛的顏色、身高的基因,我們更從亞當繼承了罪的本性。
這罪性影響我們的全人:我們的心硬,抗拒神;我們的屬靈眼睛盲瞎,看不見神的榮美;我們的思維充滿黑暗,拒絕接受神的真理;我們和神毫無關係,和神完全隔絕。
詩篇 51:5看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人死在罪中的真實光景
4. 聖經說我們都死在罪中,聖經這樣說不是指已死去的人,是指還活著的人。為什麼說還活著的人死在罪中?意思是我們的肉體雖還活著,我們的心靈已死。
神是生命、愛、光和所有美善的泉源,和生命、愛、光和所有美善泉源隔絕,就是心靈的死。一個心靈死了的人,他可以呼吸、走路、說話、工作、娛樂,但他對神是沒有反應的,就像一具屍體對周圍的環境沒有反應一樣。
心靈的死不是消失,而是和生命的源頭隔絕。神是生命,和生命隔絕就是死;神是愛,和愛隔絕就是冰冷;神是光,和光隔絕就是黑暗。若然沒有新生或重生,我們都會死在罪中,因為我們都是在罪中出生,生出來就和神隔絕。
歌羅西書2:13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卻赦免了你們一切的過犯,使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需要屬靈的第二生
5. 我們需要的就是一個屬靈的新生或重生。我們來到這世界時已死在罪中,若然神不用祂的恩典拯救我們,我們將會在地獄滅亡。一作者(Matthew Henry) 解釋道:「罪是靈魂的死。無論在那裏盛行,都將剝奪所有屬靈生命。罪人處於靈性死亡的狀態中,全然缺乏屬靈生命的根源和能力,且和作為生命泉源的神完全隔絕。」
一個死在罪中的人,沒有能力認識神,沒有能力愛神,沒有能力相信神,沒有能力順服神。他不是不願意,而是不能。就像一個死人不能自己復活一樣,一個死在罪中的人也不能自救。
我們需要的是第二生或重生,是屬靈的生,使我們能在靈性上復活。第一生是從父母來的,帶來罪性和死亡;第二生是從神來的,帶來義性和生命。
以弗所書2:1 從前,你們因着自己的過犯罪惡而死了。
基督徒就是已重生的人
6. 既然重生是基督徒得救的必要條件,嚴格來說形容一個基督徒為重生的基督徒是多餘的,因為基督徒的定義就是已重生的人,未有重生的人就不是基督徒。
今天很多人自稱是基督徒,卻從未經歷重生。他們可能有宗教習慣,可能有教會會籍,可能受過洗禮,可能參加過聖餐,但他們的心從未被聖靈更新,他們的罪從未被寶血潔淨,他們的生命從未改變。這樣的人,不是基督徒,因為基督徒就是重生的人。
使徒彼得肯定神的子民都已蒙重生。重生不是修理舊人,而是創造新人;不是改善舊生命,而是賜予新生命。這完全是神超自然的工作,人不能參與,也不能配合,就像拉撒路不能參與自己的復活一樣。
彼得前書1:23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會朽壞的種子,而是由於不會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永活常存的道。
重生是神的光照和新造
7. 我們都是世襲的罪人。罪人的問題是心裏剛硬,心思都被蒙蔽了,心眼被這世界的神明撒但弄瞎了。但神的光一旦照在我們心中,就可克服這黑暗。只有這光,可使我們在耶穌基督的臉上看到神的榮耀。這光也向我們展示了我們絕望的困境和對神救恩的需要。
沒有人能自救,只有神能拯救。重生是屬靈的,因為人性只能生出人性,所以只有聖靈才能給我們屬靈的生命。正如一位作者說:「當我第一次出生時,從父母那裡得到了他們的本性;因此,當我再次出生時,從神那裡得到了祂的本性。」(Arthur Pink, Exposition of the Gospel of John, 頁115)
重生令我們得到罪的潔淨和聖靈的更新,神給我們一個新的性質,令我們成為新造的人。
哥林多後書4:6 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使我們知道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臉上。
重生帶來生命的改變
8. 重生是神給我們新靈命的神秘行為。重生之前,我們不認識神,不愛神,亦不想認識或愛神。神給我們重生之後,我們得到屬靈更新,就有能力可以認識和愛神。
祂從我們的屬靈死亡喚醒我們,用屬靈的光照耀我們,令我們可以看見福音的真理。我們來這世界時,是充滿敗壞的本性。但重生之後,我們就可分享神的本性。這意思不是說我們就變成了小神,而是說我們可分享神的美德。
一個重生的人,生命會有真實的改變,他的喜好、價值觀、人生方向都會改變。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這不是外在的修飾,而是內在的更新。
哥林多後書5:17 所以,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