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舊約?何謂新約?
第一章
「舊約」和「新約」的雙重意義
聖經的兩個主要部分
1. 當我們手持聖經時,我們手中握著的是一本統一的、由聖靈默示的經典。全本聖經分為兩大部分,即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這種劃分並非人為的隨意分割,而是基於神救贖計畫的漸進性啟示。
舊約聖經主要記載了基督降生之前的歷史,涵蓋了神創造世界、人類墮落、神揀選以色列民族以及先知預言彌賽亞降臨的過程。
新約聖經則記載了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以及初期教會的建立和福音的傳播。
這兩部分雖然成書時間不同,背景各異,卻在神的宏大敘事中緊密相連,共同見證了神對人類不離不棄的愛。
舊約為新約鋪墊了道路,新約則成全了舊約的應許,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了神完整的真理寶庫。
希伯來書
1:1古時候,神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向列祖說話,
1:2末世,藉著他兒子向我們說話,又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藉著他創造宇宙。
舊約聖經的內容和範圍
2. 所謂舊約,首先是指聖經的第一部分,這是一部由三十九卷書組成的宏大文獻,記錄了猶太人作為神選民的悠久歷史。這部分的寫作時間跨度長達一千七百多年,其原文主要為希伯來文。
舊約聖經涵蓋了律法書(如《創世記》、《出埃及記》)、歷史書(如《列王紀》、《歷代志》)、詩歌智慧書(如《詩篇》、《箴言》)以及先知書(如《以賽亞書》、《耶利米書》)。
這些書卷詳細記述了神如何揀選亞伯拉罕,如何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如何頒佈律法,以及以色列民族在應許之地的興衰更替。
舊約聖經不僅是一部民族史,更是一部神學史,它向世人啟示了神的聖潔、公義、慈愛和信實,並顯明了人類在罪惡面前的全然敗壞和對救主的迫切需要。
每一卷書都在為那將要來到的彌賽亞做見證,指引世人仰望神的救贖。
約翰福音5:39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生;而這經正是為我作見證的。
新約聖經的內容和範圍
3. 所謂新約,是指聖經的第二部分,由二十七卷書組成,置於舊約之後。這些書卷主要以希臘文寫成,記載了耶穌基督的生平和事工、初期教會的建立和發展,以及對教會真理的教導。其中:
• 開頭四卷是福音書,分別從不同角度敘述了耶穌基督的降生、教導、神跡、受死和復活。
• 隨後的《使徒行傳》記錄了聖靈降臨後福音從耶路撒冷傳到地極的過程。
• 各卷書信(如《羅馬書》、《加拉太書》等)則深入闡釋了因信稱義的教義和基督徒的生活倫理。
• 最後的《啟示錄》展望了末世的景象和新天新地的榮耀。
新約聖經的核心在於宣告神的國度已經降臨,舊約所應許的救恩已經在耶穌基督身上得以實現,它為歷代教會提供了信仰的根基和生活的指南。
羅馬書
3: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文學文獻和神學聖約的區別
4. 以上說的是「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作為兩套書卷集的意思——也就是我們手上翻開的那三十九卷和二十七卷文獻。
但「舊約」和「新約」這兩個詞,意義還不止於此。它們不只是書的名字,更指向神在歷史中與人建立的兩個重要關係:一個是藉著摩西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之約,另一個是藉著耶穌基督的血所立的恩典之約。
換句話說,當我們讀這些書卷的時候,不能只看成讀古代文獻,而要看見背後那份神和人之間的「約定」。這個約定的內涵,是指神和人之間真實、活生生的關係。
我們在研讀聖經時,必須分辨「舊約」和「新約」作為書卷集合,和作為神學聖約的不同含義;我們要區分「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這兩套書卷,與「舊約」和「新約」這兩個神學聖約概念。
哥林多後書 3:6他使我們能配作新約的執事,不是文字上的約,而是聖靈的約;因為文字使人死,聖靈能使人活。
舊約和新約:兩種含義
5. 舊約聖經是一部包含救贖歷史記錄的文獻,它詳盡記載了神在西奈山和以色列人訂立的合約,這構成了神和以色列民族關係的基礎,這份合約即為舊約。
同樣,新約聖經也是一部文獻,包含了早期基督教會的歷史。它記錄了耶穌基督作為中保所設立的新約。
因此,當我們談論「舊約」時,有時是指那三十九卷書,有時則指在西奈山設立的法律制度;而「新約」既指那二十七卷書,也指藉著基督寶血所確立的恩典之約。
這種區分對於正確理解整本聖經的連貫性和神救贖計畫的漸進性是至關重要。
希伯來書8:13既然神提到「新的約」,那麼第一個約就成為舊的了;而那漸舊漸衰的必然很快消逝了。
「約」的字義和歷史背景
6. 「約」一詞在原文中具有協議、契約或遺命的意思。在古代近東文化中,立約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情,通常伴隨著流血和獻祭,以此確立雙方的某種關係。神和人類的關係,正是建立在一系列的聖約之上。
從亞當之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到大衛之約,神逐步顯明祂的心意。舊約和新約不僅是書卷的分類名稱,更代表了神和人交往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模式。
舊約作為聖約,強調的是人的責任和行為;新約作為聖約,強調的是神的應許和恩典。
這種從「行為之約」到「恩典之約」的轉換,並非神計畫的改變,而是祂永恆旨意在歷史中的逐步展開。立約的核心在於「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這一主題貫穿了整本聖經。
利未記26:12我要行走在你們中間,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加拉太書》寓意的解釋
7. 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4:21-31中,對舊約和新約的關係做出了深刻的神學詮釋。他引用了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實瑪利和以撒的歷史事件——將其作為寓意,來象徵神的舊約和新約。
保羅指出,夏甲象徵那出於西奈山的舊約,對應著地上的耶路撒冷,代表著律法和為奴的狀態;而撒拉則象徵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對應著新約,代表著應許和自由。
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生的,代表在律法之下、受制於肉體的人;以撒是憑著應許生的,代表在恩典之下、受聖靈引導的人。
保羅以此論證,正如神吩咐亞伯拉罕趕出夏甲和以實瑪利,如今我們也應當棄絕律法的捆綁,因為我們是自主之婦人的兒女。

這一寓意生動地表明,基督徒不再處於律法的定罪之下,而是活在神兒女的自由和榮耀之中。
加拉太書4:26但另一婦人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是我們的母親。
律法和應許的對比
8. 舊約(摩西之約)和新約(基督之約)的核心區別,在於律法和應許的對立。舊約建立在律法的基礎上,神將責任放在人身上,要求人必須完全順服才能得生。然而,新約建立在應許的基礎上,在應許中,神自己承擔了責任。
一位牧師寫道:「舊約(摩西之約)是以律法為基礎;但新約(基督之約)——藉著亞伯拉罕預表、藉著耶利米預言——是以應許為基礎。在律法中,神把責任放在人身上,說:『你應當……你不可以……』;但在應許中,神親自承擔責任,說:『我要……我要……』」(John R. W. Stott, The Message Of Galatians, 頁124)
律法要求人的義,應許則提供神的義。律法顯明人的罪,應許則賜下赦罪的恩。舊約因著人的軟弱,成為了定罪的職事;新約因著基督的順服,成為了稱義的職事。
這種對比並不是要廢除律法的神聖性,而是要顯明律法的有限性,引導我們仰望那更美之約的中保——耶穌基督,祂成全了律法,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3:18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聖經的統一性和目的
9. 雖然我們將聖經分為舊約和新約兩部,但這並不表示二者是割裂的。舊約是新約的影子,新約是舊約的實體。舊約是在預備基督的來臨,新約則是在回顧並解釋基督的工作。
正如一本暢銷聖經注釋書 (Halley's Bible Handbook) 所言:
• 舊約是神關於基督降生前救恩之約的記載;
• 新約是神關於基督降生後救恩之約的記載;
• 舊約始於神(創1:1),新約始於基督(太1:1)。
• 從亞當到亞伯拉罕,我們看到人類的歷史;
• 從亞伯拉罕到基督,我們看到選民的歷史;
• 從基督以後,我們看到教會的歷史。
• 舊約是關於一個民族(猶太民族)的記述;新約是關於一個人(人子)的記述。這個民族被神建立和養育,為要將那個人帶到世上(創12:1-3)。
• 神親自成為人,好叫我們思想神的時候,知道該想什麼(約1:14;14:9)。
• 祂在世上出現,是人類歷史的中心事件。舊約為這件事預備了舞台,新約則將它描述出來。
• 整本聖經都是圍繞著基督的故事,以及祂對所有人賜下永生的應許而寫成的。
• 聖經被寫下來,只為讓我們相信並明白,認識並愛慕,並且跟隨祂。
神親自成為人,使我們在思想神時有了具體的形象。整本聖經都是圍繞著基督及其永生的應許而構建的,其寫作目的只有一個:讓我們相信、認識、愛慕並跟隨祂。
約翰福音20:31但記載這些事是要使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使你們信他,好因著他的名得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