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良心做人 可得永生?
第二章
伴隨一生的監護者
心是存在的核心
9. 在聖經的用語中,「心」不僅指肉體的器官,更是人整個存有的中心,包含理智、情感、意志和靈性。良心就居住在這核心之中,監察著人的思想、言語和行為,是靈魂的「內在王座」。
五旬節那天,彼得講道後,眾人「覺得扎心」,正是良心在聖靈大能光照下發揮作用的明證。這種「扎心」不是心理疾病的症狀,而是靈魂甦醒的記號,促使人深刻認識自己的罪,從而產生悔改的渴望,奔向救恩的泉源。
使徒行傳2:37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諸位弟兄,我們該怎樣做呢?」
記錄的書記
10. 清教徒神學家Tom Watson曾用法庭的比喻來形容良心的多重功用。首先,良心是一本永遠準確的記錄冊,將我們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動機、每一件行為都刻劃在「心版」上,連我們自己都遺忘了的隱秘過犯,它都忠實存檔。這些記錄無法塗抹,無法篡改,成為日後神審判的確鑿證據。
大衛統計百姓人數的時候,心裡驕傲地以為「兵多就穩贏」,不需再倚靠神了。他將屬神的百姓據為己有,倚靠軍力而非耶和華。當約押呈報一百三十萬大軍的數目之際,良心這位書記官便調出他心中潛藏的驕傲和僭越記錄,使他無法在神面前掩飾,只能「心中自責」(撒下24:10)。
這提醒我們:生命中沒有「秘密」的罪,一切都在神的鑒察和良心的記錄之中。
耶利米書17:1 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鋼鑽記錄的,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和壇角上。
控告者和辯護者
11. Tom Watson又説,在人心這個內在法庭中,良心既是嚴厲的檢察官,也是誠實的辯護律師。當我們作惡時,它站在控方席上,列舉我們的罪狀,帶來控告和定罪;當我們按真理而行時,它又為我們辯護,使我們享受無愧的平安和喜樂。這種自我對話和掙扎,正是良心在執行其司法功能。
一個健康的良心不會無理取鬧,也不會縱容罪惡;它既會為真罪責備我們,也會為真義安慰我們,引導我們走在真理的正道上。
哥林多後書1:12 我們所誇的是:我們在世為人,特別是跟你們的關係,是憑著神所賜的坦率和真誠,不是靠人的聰明,而是靠神的恩惠;這是我們的良心可以作證的。
可靠的證人
12. 良心也是法庭上不可或缺的誠實證人,其證詞具有高度可信性,因為它見證的是當事人自己最隱秘的動機和行為,沒有外人比我們自己更清楚內心的真實狀態。
當我們向神禱告時,良心知道我們是否有口是心非;當我們服事他人時,良心鑒察我們是出於愛還是虛榮;當我們面對誘惑時,良心知道我們內心的掙扎或妥協。這位證人從不作偽證,也不受賄賂,它的見證在神面前具有決定性的力量。
羅馬書2:15 他們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內心掙扎,有時自責,有時為自己辯護。
公正的法官
13. 良心不僅記錄和見證,更擁有審判權,坐在人心中至高法庭的法官席上。它按照內化的道德律法宣判我們有罪或無罪,這個判決不是建議性的,而是帶有強制性的道德力量。
當我們違背真理時,它宣告定罪,帶來內在的煎熬;當我們遵行旨意時,它宣告稱義,帶來深層的平安。這個內在的判決預示著將來神最終審判的嚴肅性,提醒我們:今日良心的定罪或稱義,關乎永恆的命運。
約翰一書3:20 即使我們的心責備自己,神比我們的心大,他知道一切。
執行的劊子手
14. 最後,Tom Watson説,良心的判決不只是宣判,更伴隨著刑罰的立即執行。當我們犯罪時,良心以內疚、焦慮、失眠、失去平安為刑具折磨我們,這種痛苦有時比肉體的死亡更難忍受。
大衛雖然沒有殺害掃羅,但偷偷割下「耶和華受膏者」的衣襟,良心便控告他對神所設立權柄的不敬和僭越,因此「心中自責」,經歷了良心嚴厲的鞭打。這種痛苦不是毫無意義的折磨,而是出於神的憐憫,要驅使人尋求救贖和赦免,回到神面前認罪悔改。
撒母耳記上24:5 隨後大衛心中自責,因為他割下了掃羅的衣角。
導向悔改的刺痛
15. 良心最崇高、最榮耀的功用,是叫人知罪,為聖靈的救贖工作預備道路。當良心被神的話語光照時,它產生的「扎心」不是為了毀滅人,而是為了拯救人;不是為了定人的罪,而是為了引人認罪。
這種深刻的罪惡感促使人放下驕傲和自尊,承認自己無法自救,從而奔向十字架的救恩。沒有這種扎心,人就永遠不會感到需要救主;沒有良心的責備,人就會在罪中安然走向滅亡。
撒母耳記下24:10 大衛數點百姓以後,心中自責。大衛向耶和華說:「我做這事大大有罪了。耶和華啊,現在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因我所做的非常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