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愛世人 信子得永生
第三章
神如何拯救我們?
神透過耶穌基督拯救我們
13. 神如何拯救我們?祂為我們做了什麼?這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問題,也是福音的喜訊所在。聖經的福音説:神透過耶穌基督拯救了我們。這不是説神給了我們一個方法去自救,而是説神親自成為我們的救主。
聖父和聖子都為人類獻上了終極的犧牲;聖父將獨生子賜給世界,彰顯無條件的愛;聖子成為肉身,為我們捨命,展示最偉大的愛。
救恩的意義是:一方面基督承受了我們當受的刑罰,另方面我們得著了我們不配得的義。當我們領受救恩時,耶穌賜我們這個奇妙的交換:
• 祂承擔我們的罪,我們得著祂的義;
• 祂進入我們的死亡,我們進入祂的生命;
• 祂承擔神的憤怒,我們領受神的恩典。
這不是商業交易,而是恩典的奧秘;不是公平的交換,而是慷慨的賜予。
約翰福音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獨一的兒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替代性贖罪
14. 罪是複雜而多面的問題,需要全面的解決方案。聖經以豐富的意象描述救恩的各個維度,其中最核心的是「替代性贖罪」。
神以替代的方式施行拯救:祂使耶穌基督成為選民罪惡的祭物,為我們的罪釘十字架。我們的罪都歸在祂身上,祂代替我們受刑罰,為我們該死的而死。
這便是「替代性贖罪」——基督藉著成為我們的咒詛,將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救贖出來。這不是説基督只是個榜樣或教師,而是説祂是我們的替代者;這不是説祂的死只是象徵性的,而是説祂實實在在地承擔了我們應得的刑罰。
古教父有如此描述:「無辜者自願被懲罰,如同有罪;使有罪者得無償賞賜,如同無辜。」

以賽亞書
53:5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被壓傷。因他受的懲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53:6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挽回祭
15. 因著愛,神不願將公義的憤怒傾倒在人身上,於是在祂愛子耶穌基督的位格裡為我們設立替罪者,讓本該臨到我們的憤怒完全傾倒在祂身上。
這是救恩中最令人震驚也最令人感動的真理:神自己承擔了祂對罪人的憤怒。在十字架上,耶穌成為挽回祭,吸收了神憤怒的全部力量,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神與人和好。
一位作者解釋挽回祭的意義:「挽回祭涉及贖罪的垂直維度;神公義的憤怒被平息,祂的公義得到滿足,我們所欠的道德債務得以清償。」(R.C. Sproul, Everyone's a Theologian, 163)
正是那將要喝下神憤怒之杯的遠景,使耶穌在客西馬尼經歷極大的痛苦,汗珠如血滴落。在十字架上,祂承擔了全人類所有罪惡的重量,以及神對這些罪惡的憤怒。這是無法想像的痛苦,是無法測度的愛。
一位作者寫道:「我相信,有一個詞能有力地捕捉耶穌挽回祭工作的精髓,那就是『耗盡』。耶穌耗盡了神的憤怒……祂承擔了這憤怒毫無緩和的全部威力。神對罪的震怒以全然的猛烈傾倒在祂所愛的獨生子身上,毫無保留。」(Jerry Bridges, The Gospel for Real Life, 54)
約翰一書4:10不是我們愛神,而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這就是愛。

付出贖價
16. 生來帶有罪性,我們都是罪的奴隸,無法不犯罪。這種奴役是真實的,雖然不像肉身的鎖鏈那樣可見,卻更加牢固地捆綁著我們的心靈。我們以為自己是自由的,實際上卻是罪的奴僕;我們以為自己在作選擇,實際上卻被罪的慾望所驅使。耶穌必須付出贖價——祂的寶血——使我們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
這贖價不是付給任何被造之物,而是付給神自己,那位全人類的審判者。
一位作者説:「但神既要求了贖價,又藉著祂兒子的死親自償付了這贖價……耶穌……既是救贖主,也是贖價本身,祂為我們捨下自己的生命,代替我們承受死亡。」(Jerry Bridges, The Gospel for Real Life, 75)
這是神恩典的極致:祂自己設立了公義的要求,又自己滿足了這要求;祂自己宣告了罪的刑罰,又自己承擔了這刑罰。
因我們無法完全遵守律法,都受了咒詛。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使我們從咒詛中得自由。
這是自由的真諦:不是可以為所欲為,而是從罪的暴政中被釋放,得以服事那位真神。
加拉太書3:13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與神和好
17. 因罪緣故,神和人彼此為敵。這種敵對是雙向的:神對罪的憤怒,以及人對神的叛逆。我們對聖潔的神懷有敵意,無力也無意與祂和好。我們不僅是無能為力,更是心懷抗拒;不僅是分離,更是敵對。
但神在恩典中採取主動,差遣兒子為罪獻上祭物,使世界與祂和好。
耶穌除去敵意的根源——我們的罪;藉著成為我們的罪,祂承擔我們的罪咎,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這犧牲改變了神和人的關係,從敵對變為和平,從隔絕變為友誼。

這不是説神改變了,而是説我們的罪債被清償了;不是説神放棄了公義,而是説公義的要求被滿足了。如今,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稱祂為阿爸父。
司布真寫道:「耶穌慈愛的自我犧牲的巨大鴻溝,可以吞沒我們的罪惡之山的所有罪惡。為了這個代表性的人的無盡美善,主可以施恩給其他的人,無論他們本身是多麼不配。」 (C. H. Spurgeon, All of Grace, 49)
哥林多後書5:19這就是:神在基督裏使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信息託付了我們。
稱義
18. 聖經宣告沒有人是義的,沒有人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這是律法的功用:它使我們知罪,使我們絕望於自救,使我們轉向恩典。但出於憐憫,神按恩典稱我們為義——祂宣告律法的要求已在基督的義中得到滿足,使我們免受定罪。
當我們信靠基督時,聖潔的審判者對原本只配定罪的人宣告:不僅無罪,更為有義。這是信徒得到的莫大恩典:一方面我們的罪歸算給基督,另方面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
這不是説我們實際上變得無罪了,而是説我們被宣告為義;不是説我們的罪性被根除了,而是説我們的罪債被清償了。這是法庭上的宣告,是法律上的地位,是神對我們的接納。
有作者寫道:「稱義與定罪恰恰相反。它包含神一次而永遠地赦免我們的罪,以及祂永不改變的宣告——我們在祂眼中為義。你已與神和好,你是無罪的,你不再被定罪。這就是福音!」(David Platt & Tony Merida, Christ-Centered Exposition: Galatians, 47)
羅馬書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就不被定罪了。
唯獨基督
19. 所有人類宗教都説人必須做些什麼才能得救,唯獨基督教宣告神已經做了一切,我們無法也無需為救恩做任何事。
這不是説行為無關緊要,而是説行為不是救恩的基礎;不是説我們不需要悔改和信心,而是説連這些也是神的恩賜。這樣的信仰只能來自神的啟示,因為它違背人類一切的驕傲和自義。
世上只有兩種義,行為的義和信心的義,而只有信心的義為神所接納。這正是宗教改革的核心真理:稱義唯獨因著信心,唯獨藉著恩典,唯獨在基督裡,唯獨為了神的榮耀。
有作者如此寫道:「好消息是:神成為人,度過了完全無罪的一生,為要替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並從死裡復活,勝過了罪惡的權勢;因此,凡信靠祂的人必得拯救——這拯救並非基於他們自身任何的行為,而是單單基於基督所成就的一切。這福音和我們心中每一絲驕傲的傾向背道而馳,正顯明它必定是從神而來。」(David Platt & Tony Merida, Christ-Centered Exposition: Galatians, 9)
提多書
3:4但到了我們救主神的恩慈和慈愛顯明的時候,
3:5他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而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3:6聖靈就是神藉著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厚厚地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3:7好讓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獻祭和代罪羔羊
20. 聖經將耶穌的死描述為獻祭,將祂的死和舊約的獻祭體系連結起來。施洗約翰稱祂為「神的羔羊」,這正是以色列人逾越節和獻祭所用的祭牲。在《希伯來書》中,耶穌被描繪為無罪的大祭司,將自己作為一次而永遠的獻祭獻上。唯有祂的血能洗淨我們有罪的良心,使我們得以親近神。
《利未記》記載的贖罪日儀式預表了基督的工作:兩隻公山羊,一隻宰殺流血,灑在施恩座上,平息神的憤怒;另一隻為代罪羔羊,大祭司按手在其上,承認以色列人的罪,將罪歸在羊頭上,然後將牠送往曠野,永不再見。
兩隻山羊都指向基督——祂是我們的挽回祭,也是我們的代罪羔羊,將我們的罪從神面前永遠除去。
一位作者寫道:「因此,在涉及兩隻公山羊的禮儀第一部分中,第一隻山羊的死亡象徵著藉著一位無辜祭牲代替罪人而死,以此平息神的憤怒。第二隻山羊被送入曠野,則表明這挽回祭所帶來的果效——罪孽被徹底移除,遠離聖潔之神的面,也遠離祂的子民。」(Jerry Bridges, The Gospel for Real Life, 58)

另一作者補充説:「百姓的罪被歸算到羊身上,隨後這隻羊被帶離神的面前,進入遠方的曠野,從而將罪孽完全帶走……當然,事實上我們的罪並非歸於一隻替罪羊,而是歸於基督——祂作為神的羔羊,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咎。」(R.C. Sproul, Everyone's a Theologian, 162-163)
利未記
16:21他的雙手要按在活的山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所有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把這些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再指派一個人把牠送到曠野去。
16:22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那人要把羊送到曠野去。
有效的呼召
21. 人無法主動來到耶穌面前,因為罪性已徹底敗壞了人的道德能力。這不是説人沒有選擇的能力,而是説人沒有選擇善的能力;不是説人不能作決定,而是説人不會決定尋求神。
沒有聖靈的吸引,人是頑梗悖逆的,既不願意也不能來到基督面前。這是「全然敗壞」的教義:罪影響了人的每一部分,包括意志、情感和理性。
但神在憐憫中發出有效的呼召,啟迪人的心思,使活在靈性黑暗中的罪人得見基督榮耀的真理。這呼召總是有效的,因為神從不失敗——祂以神聖的能力召喚人進入和基督的團契,而蒙召者總是以得救的信心回應。
這不是説人沒有責任,而是説神確保祂的選民必定回應;不是説人被強迫,而是説神改變了人的心意,使他們樂意回應。
哥林多後書4:6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使我們知道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臉上。
重生先於信心
22. 除非神將我們從靈性死亡中喚醒,我們無法理解屬靈的事。我們如同靈性的屍體,無法回應生命的呼召。這是聖經中一個看似矛盾卻至關重要的真理:我們是先重生,然後才相信;不是先相信,然後才重生。
《使徒行傳》記載,神必須先開啟呂底亞的心,她才能留心聽保羅所講的道。這不是説信心不重要,而是説信心是重生的果實;不是説我們不需要相信,而是説我們的信心本身就是神的恩賜。
沒有聖靈的幫助,未蒙重生的人是無法理解屬靈的真理;只有屬靈的人才能明白屬靈的事。我們無法靠自己的「靈性靴帶」把自己拉起來,唯獨神能賜予新生命。
使徒行傳16:14有一個賣紫色布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她在聽著,主就開導她的心,使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