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愛世人 信子得永生
第一章
救恩的意義
人類的墮落和罪的普遍性
1. 自人類始祖悖逆神以來,罪便如影隨形地纏繞著世人。當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違背神的命令,他們便從原本純潔無瑕、與神和諧的狀態,墮入罪疚和羞恥之中。這不僅是他們個人的悲劇,更成為全人類命運的轉捩點——罪性從此透過血脈代代相傳,滲入每一個生命的根源。
罪性並非僅是行為模仿,而是內在本質的遺傳。罪性如基因般嵌入人性深處,經由生育世代相傳。我們不是在無罪環境中「學壞」,而是生來就帶著「罪人」的身份——一個傾向悖逆神、偏愛自我、無法自救的「舊我」。
聖經啟示我們一個令人警醒的事實:沒有人是在純潔中開始人生的。大衛王在聖靈感動下承認:「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這並非指懷孕或生育本身有罪,而是揭示了一個深刻的屬靈現實:我們尚未呼吸第一口氣,罪性已存在於生命之中。這不是後天環境的薰染,亦非教育失當的結果,而是與生俱來的本質。
從最年幼的嬰孩到最年長的長者,從最文明的社會到最原始的部落,罪的痕跡無處不在,證明了聖經所宣告的普世性墮落。
詩篇51:5看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2. 正因如此,人類絕無可能憑藉自身努力掙脫罪的轄制。無論是道德修養、宗教儀式,抑或善行積累,都無法根除我們裏面的罪性。普世之人都是亞當後裔,無一例外地帶著這沉重的遺傳印記。
世間唯獨耶穌基督是無罪的神-人,其餘眾生皆在罪的權勢下。我們或許能暫時壓抑某些外在的行為,卻無法改變內心的動機和傾向;我們能修飾表面的品德,卻無法潔淨心靈的深處。
這和世俗宗教及哲學所宣揚的「人性本善」截然相反。聖經毫不諱言地指出:人類的本質並非向善,而是傾向罪惡;不是尋求神,而是逃避神;不是光明之子,而是黑暗之民。
這並非否定人類文化中一切美善的事物,而是指出這些表面的良善無法觸及我們靈魂深處的根本問題——使我們和創造主隔絕的罪性。我們的問題不是缺乏知識或機會,而是心靈的根本敗壞,導致我們對真理視而不見、對恩典充耳不聞。
羅馬書
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3:12人人偏離正路,一同走向敗壞。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靈性的死亡
3. 在神的道德秩序中,罪和死有著不可分割的連結;犯罪的靈魂必走向死亡。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死亡的陰影便籠罩著整個人類歷史。
正如一位神學家所言:「人類的整個生命都在死亡的陰影之下,今生的其它苦難都是死亡的預兆。」(John Frame, Systematic Theology, 858)
每一個疾病、每一次分離、每一場災難,都在提醒我們那終將臨到的終局。
沒有人能逃脫這終極的命運,沒有人能憑自己力量掙脫陰間的權勢。然而,聖經所啟示的「死」並非指生命的徹底消滅,而是指關係的斷裂和分離。
死亡以三個層次臨到人類身上。「死亡三部曲」的第一部分是靈性的死亡,即和神隔絕的狀態。神是聖潔的,不能和有罪的人相交,因此罪成為我們和神之間無法逾越的鴻溝。
神是一切生命、愛、光和美善的源頭,和祂隔絕便是靈性的死亡,是生命最深層的貧瘠和乾渴。這種死亡在今生已然開始,人心靈飄蕩無寄,意義失落,內裡卻又莫名渴慕永恆,彷彿迷途的靈魂在黑暗中摸索那早已失去的光。
羅馬書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肉身死亡
4. 靈性死亡之後,肉身死亡便如影隨形。這用塵土所造的身體終將朽壞,歸回塵土,靈魂則離開軀殼,歸向賜生命的神;信徒立即進入與主同在的安息,未得救贖者則被投入陰間。
對基督徒來説,死亡不過是過渡:肉身雖朽壞,靈魂卻立即與主同在,充滿喜樂、安息與榮耀,等候那復活的榮耀身體。
未蒙救贖的靈魂,則面對陰間的黑暗,等候審判日那無可逃避的終極裁決,內心充滿恐懼。
這中間狀態並非靈魂的沉睡,而是有意識的存在,或充滿盼望,或充滿恐懼。
傳道書 3:20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
「第二次的死」
5. 死亡的最終階段是「第二次的死」——永遠和神的榮耀、恩典和祝福分離,被投入地獄,承受永恆的刑罰。這不是肉身的消亡,而是意識清醒的、無止境的和神隔絕。在那裏,罪惡不再被赦免,痛苦不再有煉淨意義,也不會終止。
葛培理曾精闢地總結:「死亡包含三個層面:1)即時的靈性死亡;2)肉體死亡的開始(我們自出生那一刻起,便邁向死亡);以及3)終極的永恆死亡。」(Billy Graham, The Inspirational Writings, 35)
對於基督徒,死亡並非生命的終結,而是進入真正生命的門檻;但對於不信者,死亡標誌著向「第二次的死」的過渡——和神永遠分離的存在。
正如一位作者所言:「我們並非身處活人之地,前往死亡之鄉;相反,乃是身處死亡之地,前往永生之鄉。」(Robert Jeffress, A Place Called Heaven, 83-84)
這句話道出了基督徒獨特的生死觀:我們雖然活在必死的肉身中,卻已經擁有永恆的生命;而那些拒絕救恩的人,雖然肉身存活,靈魂卻早已死去。
啟示錄
20: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進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20:15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就被扔進火湖裏。
何謂救恩?
6. 基督教的本質是救恩的宗教;若不理解救恩,便無法把握基督信仰的真諦。聖經中拯救雖可指從危險或苦難中蒙拯救,但其核心意義永遠是屬靈的、永恆的拯救。
當保羅和西拉對獄卒説「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時,他們指向的是靈魂的永恆歸宿,而非僅僅是今生的平安順遂。
救恩關乎我們和創造主的關係能否恢復,關乎我們能否逃脫罪的刑罰,關乎我們能否進入永恆的榮耀。
要明白救恩,首先須問:我們從何處被救出來?答案是:從神的憤怒、從罪的刑罰、從永死中被救出來。
這三個層面環環相扣,構成了救恩的完整圖景。我們不僅需要從過去的罪疚中被釋放,也需要從現在罪的權勢中得自由,更需要從將來罪的存在中被拯救。
使徒行傳16:31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從神的憤怒得救
7. 聖經啟示一位既慈愛又公義的神。神的聖潔使祂完全反對罪惡,憤怒是祂對罪惡神聖的回應。這憤怒不是失控的情緒爆發,而是對邪惡堅定不移的反對,是維護宇宙道德秩序的必需。
一位神學家精闢地指出憤怒的意義:「這是神對邪惡親自的、公義的、持續的敵對,是祂的堅定拒絕與之妥協,並決意加以審判。」
我們生來便是「該受懲罰的人」,神為人類的罪惡積蓄了祂的憤怒,將在「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傾倒出來。縱使人在今生暫時未受審判,永恆的憤怒仍在等候,這是祂對宇宙道德秩序堅定維護的必然結果。
救恩的首要意義,便是從這將臨的、神聖的憤怒中被拯救出來。成為神憤怒的對象,是人類最大的災禍,比任何今生的苦難都更加可怕。
帖撒羅尼迦前書1:10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憤怒的耶穌。
神恨惡罪人也恨惡罪
8. 坊間流傳「神愛罪人但恨惡罪」的説法,和聖經的教導相悖。它試圖將罪和罪人分開,彷彿罪是獨立於罪人的抽象存在。但聖經明確宣告:神不僅恨惡罪,也恨惡作孽的人。這不是説神對人沒有愛,而是指出在祂聖潔的標準面前,罪人和罪無法分割。
一位聖經學者指出:「貫穿全人類、貫穿以色列民族的巨大分水嶺,不在於善人和惡人之間,而在於尋求神的人和離棄神的人之間……這才是最終區分人類的標準:不在於我們是善是惡,因為我們都是罪人;在神眼中,祂的僕人是那些尋求祂的人,而罪人是那些離棄祂、將盼望寄託於他物或他人的人。」(David Pawson, Come With Me Through Isaiah, 391)這種區分至關重要:它提醒我們,問題不在於比較誰的罪較輕,而在於我們是否願意承認罪並尋求神的憐憫。
詩篇5:5狂傲的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惡的,都是你所恨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