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王 合神心意的人
第七章
大衛的悔改
耶和華的眼中看為惡
55.大衛和拔示巴的罪惡記錄在撒母耳記下11章,這章的終結,說大衛做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11:27);這是一些很嚴重和令人恐懼的字眼。
從第12至19章,我們看到他惡罪的惡果。在他的餘生,他將要承受和拔示巴滿足瞬間肉體情慾的代價。
首先,關於大衛的罪,神派先知拿單去見他。拿單告訴他一個小母羊的比喻:有一貧苦農民,養有一心愛的小母羊,一天這農民的小母羊被他的一個富有鄰居偷去,而這富有鄰居是擁有一大群羊的。在這比喻中,富有的鄰居代表大衛,貧苦農民代表烏利亞,小母羊代表拔示巴。
這是一個有豐富含意和令人深感責備的故事。一作者說:「這是一個會讓大衛如同照鏡子般看見自己的故事……拿單將舉起一面鏡子,使大衛能清楚看見自己的真實面貌。」
撒母耳記下
12:1 耶和華差遣拿單到大衛那裏。拿單到了他那裏,對他說:「在一座城裏有兩個人,一個是富翁,一個是窮人。
12:2 富翁有極多的牛群羊群;
12:3 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之外,一無所有。小羊在他家裏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12:4 有一客人來到這富翁那裏,富翁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招待來到他那裏的旅客,卻取了窮人的小母羊,招待來到他那裏的人。」
他必須償還小母羊四倍
56.大衛一直被喻為一激情的人,聽到這故事,他的反應強烈,憤怒地嚴厲譴責這人。他詢問那人是誰,又即時宣佈那富翁該死,及他必須償還小母羊四倍。不知不覺地,他已斥責了自己和判處自己死刑,因為下一步拿單將告訴他,他就是那人!
我們在這裡可見到,大衛的判刑和罪行並不相稱,因為富翁只取了窮人的一隻小母羊,沒有犯死罪。
一作者有智慧地評論道:「無需過份應用心理分析,亦可合理推斷大衛是一心緒不寧的人。他是否透過抨擊另一人的惡行,來過度補償自己的良心控告?當然,第二個問題是大衛憤怒審判的顯著虛偽。法官本人是罪犯,而為其罪行應得死刑。」 (John Woodhouse,2 Samuel, 頁320-321)
撒母耳記下
12:5 大衛就非常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做這事的人該死!
12:6 他必須償還小母羊四倍,因為他做這事,沒有憐憫的心。
現在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57.當大衛說那人必須償還小母羊四倍,他是指出埃及記22:1;它規定偷牛或羊的,要以五牛賠一牛, 四羊賠一羊。約翰·麥克阿瑟說:這是聖經「一個暗指示,後來大衛有四個兒子將會死:拔示巴的第一個兒子 (18節)、暗嫩(13:28,29)、押沙龍(16:14 ,15)、和亞多尼雅(1國王。2:25)。」
我們從後來發生的事情得知,四個大衛的兒子將會早死。
拿單的答覆令大衛震驚,因為他說:「你就是那人!」

神給了他一切,但他並不滿足,竟然取了鄰居的小母羊。拿單隨著就宣佈他的懲罰:因為他用刀劍殺死了他的鄰居,刀劍就永不會離開他的家。他和他的家庭將經歷災難和悲劇,衝突和動盪會接踵而至,包括暗嫩強姦同父異母的妹妹她瑪(13:1–14)、押沙龍為此謀殺暗嫩(13:28–29),以及押沙龍後來發動叛變,企圖奪取王位(15:1–12)。
因為他搶了烏利亞的妻子,拿單向他預言,他的妻妾亦會被人奪去。這預言當然會應驗,大衛將遭受極大的恥辱,因為這會在眾人眼前發生 (見下 74段)。
撒母耳記下
12:10 現在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因你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子為妻。』
12:11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災禍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你身邊的人,他要在光天化日下與你的妃嬪同寢。
12:12 你在暗中做那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在日光之下做這事。
我得罪耶和華了!
58.面對拿單的指責,大衛毫不遲疑地承認他的惡罪。認罪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不認罪,神和人之間的已受損關係,是無法修補的。
但神憐憫他,恩慈地饒恕他的罪;拿單告訴他,他不至於死,依據舊約律法,通姦的懲罰是死(利20:10:)。然而,因為他心愛僕人的卑鄙行為,他的罪給機會神的敵人褻瀆祂的名字,所以他和拔示巴生的兒子必定要死。
撒母耳記下
12:13b 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去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12:14 只是在這事上,你大大藐視耶和華,因此,你生的孩子必定要死。
我必往他那裏去
59.雖然拿單已宣佈他的兒子會死,大衛仍然禁食,為他禱告,因為他知道神是仁慈的,他經常回應受苦的人的呼求。他的禱告不是出於無知,而是出於他對神的深切認識。
當神沒有賜予他的請求,大衛並沒有沮喪,他起身,又吃飯,因為他相信總有一天,他會和他的兒子團聚。
聖經多處啟示顯明,神對孩童懷有特別的憐憫和恩典;在神的公義和慈愛中,那些未及認信便離世的孩童,必蒙祂特別的看顧。
許多聖經作者都曾提及,逝去的嬰孩是蒙神恩典、可進入神國的。主耶穌親自教導我們,若不回轉像小孩子,就不能進入神的國度。當門徒試圖阻止孩童親近祂時,祂卻歡迎他們,並為他們按手祝福(太19:14;可10:13–16)。
撒母耳記下 12:23b 我必往他那裏去,他卻不能回到我這裏來。」
悔改的詩篇
60.大衛向拿單認罪之後,成為一個懊悔的罪人,並尋求神的饒恕。他寫了詩篇51篇,它被喻為悔改的詩篇,是他痛悔的表白。在這詩篇的開始,他懇求神的憐憫,因為罪的饒恕全是出於神的憐憫。
只是塗抹他的罪並不足夠,他祈求神徹底潔淨他。罪使他感到骯髒,但神可以給他一心靈的沐浴。他極為污穢,需要潔淨,只有神能潔淨他。
詩篇
51:1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恩待我!按你豐盛的憐憫塗去我的過犯!
51:2 求你將我的罪孽洗滌淨盡,潔除我的罪!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61.他完全,徹底認罪。他知道他的罪既多又重,但他也知道,神是無限量慈悲的神,如果他憑懊悔的心悔改,祂會赦免他所有罪過,即使是極嚴重的罪。
大衛日夜被自己的罪困擾,無法逃避。他的思維被罪惡纏繞,良心不斷控訴,使他無法安息。這些罪成為他心靈的重擔,緊緊壓著他。
除非他將這些罪帶到耶和華面前,尋求赦免和潔淨,否則他無法得著真正的平安。
詩篇51:3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我向你犯罪
62.大衛也給了我們聖經對罪的看法:罪是這麽嚴重的一回事,因為每一個罪都是向神犯的。這並不表示我們犯罪的對象不受到影響,當然我們也冒犯他們,但是因為神是我們的創造者,我們的首要責任是服從祂,因此我們的罪主要是向神犯的。
他知道他與生俱來就有犯罪的傾向,他是在罪孽裏孕育出來的。一作者説,他似乎在說:「罪惡是我身體的一部分,就好像我的血肉是我身體的一部分。它是我的承繼!哦,神啊,可憐我吧!」
詩篇
51:4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的時候顯為清白。
51:5 看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
63.神期望不只是外在美德,亦要內心的誠實。單靠自己,我們是絕不能達到祂的期望。
大衛悔改,因為他知道罪使他和神分離,聖潔和公義的神不能和不悔改的罪人有團契。拿單未斥責他之前,他不知悔改,就覺得很悲傷和噁心,因為他患有一屬靈的病、道德的病,就是「罪病」(詩32:3-4)。
但現在,經懺悔後,他感到極大的安慰,他覺得神祝福他。神的赦免恩典是人最大的祝福,因為有此恩典他可免承受祂的審判、譴責、憤怒、和永死的懲罰。
詩篇 51:6 你所喜愛的是內心的誠實;求你在我隱密處使我得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