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隠和亞伯 人類第一個兇手
第二章
你做了甚麼事呢?
有預謀的謀殺
12.該隱的罪行並非一時衝動所致,而是一場有預謀的蓄意謀殺。他所犯的,不只是一般的兇殺罪,而是殺害他的至親手足,他自己的親弟弟亞伯。
亞伯在經文中曾兩度被稱為義人(太23:35;來11:4),耶穌又稱他為先知(見下文)。該隱殺了一位蒙神悅納的義人和先知。
該隱謀殺了和他一同成長的弟弟;這弟弟看起來可能非常像他哥哥。神曾恩慈地警告他,提醒他罪正伏在門前,勸他要制伏他的怒氣。然而,他仍選擇放縱它,最終釀成悲劇。怒氣是一種強烈且危險的情緒,若不加以節制,往往會引發致命的暴力和不可挽回的後果。
一位作者對該隱犯的恐怖罪行有這評論:「你對該隱罪的思考越多,它就越令人髮指。謀殺不是出於突然的激情;它是經過精心預謀。該隱不是出於自衛而殺死一陌生人;他是出於嫉妒和仇恨謀殺了自己的弟弟。此外,該隱是在祭壇上敬拜神之後,儘管有神的警告和應許,也是這樣做的。最後,一旦犯了這可怕的罪行,該隱視它不是什麼一回事,並企圖撒謊逃脫。」 (Warren W. Wiersbe, The Complete OT in One Volume, 頁33)
路加福音
11:50為使創世以來所流眾先知的血的罪都歸在這世代的人身上,
11:51就是從亞伯的血起,直到被殺在祭壇和聖所中間的撒迦利亞的血為止。是的,我告訴你們,這都要向這世代的人追討。
憤怒和嫉妒的力量
13.從亞伯的謀殺,我們見到憤怒和嫉妒的破壞力。當神看中亞伯的獻祭,卻看不中該隱的獻祭時,該隱對他的弟弟就產生了憤怒、嫉妒和仇恨;他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也無人能加以約束。在他的時代,沒有政府或其他權力可約束他。
這個故事教導我們:怒氣若不被節制,便會成為罪的溫床。它能使人失去理智,扭曲判斷,甚至導致最親密的關係破裂。
該隱最終在怒氣和嫉妒的驅使下,殺害了自己的弟弟,成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兇手。他的行為不僅是對人倫的踐踏,更是對神創造秩序的公然挑戰。
所羅門王形容怒氣的破壞力「如狂瀾」,而嫉妒則是「誰能抵擋得住呢?」。該隱的故事正是這些話的寫照:不受控制的情緒奪去亞伯的生命,也毀了該隱自己的人生。
箴言27:4憤怒為殘忍,怒氣像狂瀾, 惟有嫉妒,誰能擋得住呢?
你弟弟在哪裏?
14.該隱以為叫亞伯入田間,沒有人能聽到他的呼叫,他就可謀殺他,然後秘密埋葬他的屍體。但是,任何罪都不能在神面前隱藏。他一旦犯下了這令人髮指的罪行,神就要他承擔責任。永遠恩慈的神,首先問他弟弟在哪裡?祂不是要求他提供信息,因為祂是無所不知的,而是給他一個承認自己罪行,懇求饒恕的機會。
該隱在犯下謀殺罪後,毫無悔意。他既沒有謙卑地承認自己的罪行,也未表現出任何懊悔之心。相反地,他對神說了一句無恥的謊言,否認知道亞伯的下落,並以一句帶有諷刺意味的反問來回應神:「我豈是看守我弟弟的嗎?」
該隱的話不僅是對神的違抗,更是對兄弟情誼的否定。他拒絕承認自己對弟弟的責任,顯露出他內心的冷漠和剛硬。
該隱的反應比亞當的反應更糟糕得多。當神向亞當詢問他的罪時,至少他承認了它,雖然他也試圖將責任推卸給神(3:10)。但該隱公然撒謊,又斷然否認他對弟弟的責任。
神可能沒有要求他成為他弟弟的看守者,但祂必有要求他成為他的愛護者;但相反,他現已成為他的謀殺者!
創世記4:9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弟弟亞伯在哪裏?」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弟弟的嗎?」
你弟弟血的聲音從地裏向我哀號!
15.由於該隱不悔改,神向他宣佈祂的審判。該隱以為他的罪是秘密的,但沒有任何事情可在神面前隱藏,亞伯的聲音從地裏向祂哀號。
一作者寫道:「根據舊約的觀點,血與生命完全屬於神;人若犯下殺人罪,就是直接侵犯了神對生命的主權。毀滅生命遠遠超出了人所應有的權限。流出的血無法被掩埋於地下,它會向天呼喊,向生命的主宰直接申訴。」 (Gerhard Von Rad, 引自R. Kent Hughes, Genesis, 頁106)
創世記4:10耶和華說:「你做了甚麼事呢?你弟弟血的聲音從地裏向我哀號。
神詛咒該隱
16.生命是神聖的,該隱犯下了奪取他人生命的至重罪行。因為他對神犯的罪,神詛咒他,並將他從地上驅逐出去。
當亞當夏娃犯罪時,神詛咒蛇和土地,但並沒有詛咒他們,但現在祂詛咒他們的兒子該隱。
該隱因亞伯的血玷污了土地,所以土地不再為他生產好的莊稼。亞當夏娃不得不辛苦勞作,但他們仍然會有收成,但該隱卻不言。他將成為一無家可歸的流浪者,在他的餘生從一地方遊蕩到另一地方。
一位神學家對該隱的懲罰有這評論:「這就是該隱的命運。在某些方面,這甚至比死亡更為悲慘;他失去了歸屬感,也失去了和群體的認同;他成了無根、疏離的人。或許此刻,我們讀者應該不再單純地將該隱視為反派,而是將他看作一位悲劇人物。曾是農夫的他,如今被逐出文明社會,成為流浪者。無根的漂泊成了他的刑罰,而曠野則成了罪人的避難所。」 (Victor P. Hamilton, The Book of Genesis Chapters 1-17, 頁232)
創世記
4:11現在你必從這地受詛咒,這地開了口,從你手裏接受你弟弟的血。
4:12你耕種土地,它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我的懲罰太重
17.在聽到他的懲罰之後,該隱向神申訴它太嚴厲。他在四方面受到懲罰:從今土地不會給他收成;他被逐出主的面前;他被迫成為一無家可歸的流浪漢;最後,亞當夏娃的其他兒女遇見他時可能會尋求報復。殺死他弟弟的人害怕被其他家庭成員殺害。

但該隱仍然沒有悔改,並沒有因為他的罪而感到難過,只是為他的罪的後果感到難過。他害怕眼前可能會發生的,但並不為他所做的事情而感到懊悔。
但神恩慈地向他提供保護,應許他任何尋求報復的人,必得七倍的懲罰;還在他身上留下一記號,使他免受其他人的攻擊。
該隱然後離開了主的面前,定居在伊甸園以東的挪得之地,顯然遠離了亞當夏娃被逐出的地方。無疑罪使人和神的隔閡越來越遠。
創世記
4:13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懲罰太重,過於我所能承當的。
4:14看哪,今日你趕我離開這塊土地,不能見你的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4:15耶和華對他說:「既然如此 ,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4:16於是該隱離開了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該隱屬那邪惡者
18.由於祂的憐憫,神並沒有因為該隱可怕的罪行而即時結束他的生命,祂暫時讓他活著。然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最終他還必須死,並要面對神的審判。
在約翰一書,我們見到該隱被描述為「屬那邪惡者,殺了自己的弟弟。」 猶大書也宣佈那些「走該隱的道路」(猶11)的人有禍了,所以看來他最終還是沒有悔改。
約翰一書3:12不要像該隱;他是屬那邪惡者,殺了自己的弟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為自己的行為是邪惡的,而弟弟的行為是正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