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第三章
親屬-救贖者
「拾落穗」
21.在第2章,路得記的作者向我們介紹一個名波阿斯的人物,他是一位德高望重和愛護弱勢人士的「大財主」,他亦是拿娥米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戚。他是這故事的英雄,他會在拿娥米和路得需要時拯救她們,扭轉她們的命運。
介紹波阿斯之後,我們看到路得要求拿娥米准許她到田裡去「拾落穗」。拾落穗是古代以色列的一種常見行為,它是當時百姓對弱勢群體做慈善的一種方式。神命令地主收割莊稼時,不要撤底收割土地的所有,要刻意淨下一些,並准許貧窮的人到他們土地執拾這些剩餘的莊稼,作為糧食。
摩西律法要求以色列人的收割者要留下些穀物或其它產品在田間,或在葡萄樹上,使窮人和外國人可以從而謀生。
利未記
19:9「你們在自己的地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也不可拾取莊稼所掉落的。
19: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拾取葡萄園中掉落的葡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神指引她的腳步
22.得到拿娥米准許,路得立即開始去拾落穗,她不知不覺來到波阿斯的一塊田地工作。作者說這只是「恰巧」,但我們知道這並不是偶然,因為在神的宇宙永遠沒有任何事情是意外,一切都是跟隨神的設計,按照總體計劃進行的。毫無疑問祂指引她的腳步,去成就祂對子民的旨意。
當波阿斯見到路得時,他問監督收割的僕人,她是誰家的女子?當他得知她是路得時,他請她繼續在他的田裡收拾,不要去其他地方,要跟著他的女僕們(收拾者通常在收割者離開後始進來);若是她渴了,可到水缸那裏喝僕人打來的水。他還指示他的收割者不可干擾她。我們見到他對路得表示善意,充滿恩慈。
得到波阿斯特别照顧,路得謙卑地臉伏於地叩拜,更說自己作為外邦人是不配受他恩待。
路得記
2:8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到別人田裏去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裏,要緊跟著我的女僕們。
2:9你要看好我的僕人正在哪塊田收割,就跟著女僕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侵犯你。你渴了,可以到水缸那裏喝僕人打來的水。」
2:10路得就臉伏於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女子,怎麼會在你眼中蒙恩,使你這樣照顧我呢?」
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
23.波阿斯和路得傾談,稱她為女兒,顯然她是比他年輕得多。他口出恩言,稱讚她為婆婆所做的一切,並祈求神報償她。他顯然敬佩她的忠誠及高尚品格。
他說她來到神的翅膀下,這詞語意思是母鷹展開雙翼保護小鷹,它依偎在母親的翅膀下;這比喻在聖經裏象徵神是我們的保護者(詩36:7)。
波阿斯的母親是妓女喇合(太1:5),是迦南人,通過婚姻加入了以色列社區。因此他知道一個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國人的困難,這可能是他表現出對路得特別照顧的原因之一。
路得記2:12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報償你。你來投靠在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報償。」
一見鍾情
24.在吃飯時,波阿斯邀請路得和他的收割者一同吃。他還指示他的收割者要准許她在禾捆中拾取麥穗,而不是在收割者之後拾取;他們還要從捆裏抽一些出來,留給她拾取。波阿斯對路得的供應比律法的要求更慷慨得多,律法只要求在收割者完成工作之後,拾穗者可在田間拾取麥穗。
他的言行表明他對路得特別照顧。有些評論家認為,路得可能是一個很有魅力的女人,可能他對她一見鍾情。
波阿斯這樣安排,路得其實不是拾淨穗,是近乎割禾青,波阿斯只是未叫工人將禮物送到府上。
路得記
2:15她又起來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即使在禾捆中拾取麥穗,也不可羞辱她。
2:16你們還要從捆裏抽一些出來,留給她拾取,不可責備她。」
「親屬-救贖者」
25.當路得帶著所收集大量的大麥回家時,拿娥米問她那天拾麥穗的地方,她回答說是波阿斯的田地。當時拿娥米可能意識到這情況的意義,就祝福他,並且說他是一個本族的人,是一個可以贖回她們產業的至親。
一講到贖回產業的至親, 這本書的主題就出現了。 神給以色列人一個律法,就是至親的親戚,在某些情況下, 要救助有需要的親人, 這律法是路得記的主中心信息。
根據摩西律法,救贖者或「親屬-救贖者」或「屬業至親」是一個可以拯救的親人,可以使人擺脫困境的親屬。根據利未記25:48-49,親屬-救贖者是近血親,他可能是兄弟,叔伯或表兄弟。親屬-救贖者的職責包括:
- 出資贖回親屬因貧窮而賣去的土地(利25:23-25);
- 出資贖回因貧窮而賣身為奴的親屬(利25:47-55);
- 照顧貧窮和無助的家庭成員(利25:35);
- 娶已故親屬的無子女的寡婦為妻,免得他死後無名 (申25:5) ;
- 為他兄弟的血報仇追緝兇手(申19:11-13)。
根據這律法,波阿斯可透過娶路得為妻,來保存她死去丈夫家族的名,為他生子立嗣。
申命記25:5「兄弟住在一起,若其中一個死了,沒有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給陌生人。她丈夫的兄弟應當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弟娶兄孀」
26.根據以色列的律法,若然丈夫去世,留下妻子沒有後裔,未婚的大伯或小叔有義務要娶他兄弟的遺霜,有人簡稱這為「弟娶兄孀」的習俗。為了死去的弟兄留後,免得死者的名塗抹了,這叔娶寡嫂結合所生的第一個孩子要用死者的名字命名,要歸於死者名下。
如果一個兄弟不履行他的責任,寡婦要在長老面前,脫下他腳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去公開羞辱他。
申命記25:6婦人生的長子要歸在已故兄弟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去了。
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7.至於土地,以色列人在約書亞時代獲得分配土地為產業。如果一個以色列人陷入貧困,被迫賣掉他的土地,他的親屬有義務將它買回來,歸還給他和他的繼承人。
這兩個關於「第娶兄孀」和贖回土地的律法,在摩西律法中並沒有聯繫在一起,但如果一個以色列人賣掉他的土地,而又離世,淨下一寡婦,它們就自然而然地會聯繫起來。
路得記告訴我們,在這律法之不,要求贖回土地的親屬-救贖者也要和寡婦(在路得的情況下,繼承人的遺霜)結婚,以使死者的名不會塗去,他的家人可繼續擁有土地。
利未記25:25「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