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財主
第三章
沒有人能遵守律法
沒有一個義人
- 回到有關於這個青年財主的永生問題,耶穌請他參照十誡的第二部分。十誡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神和人的關係,第二部分是關於人和人的關係。
耶穌省略了第一部分,可能是因為它比第二部分更難遵守,所以耶穌給他的挑戰,是誡命中較容易遵守部分。祂亦省略了第十條禁止貪婪的誡命,留作最後處理。祂又加上了不可虧負人的誡命,可能是因為在那些日子裡,富有的人多違反此誡命。一作者寫道:「『不可虧負人』」而不是『不可貪戀』(出20:17;申5:21),可能和他的財富有關,因為許多人認為財富是透過欺騙他人所得的,而富有的人往往犯欺騙窮人的罪。」 (David. E. Garland,A Theology of Mark’s Gospel,頁143)
馬可福音10:19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 青年財主自信得意地回答說,他從小就遵從耶穌所指的誡命。這說話告訴我們青年財主的另一錯誤,他不知道神的完美標準,天真地以為他可遵守誡命。
一作者這樣表達,他對青年財主回答的憤慨:「什麼!自從你還是個孩子以來,你一直遵守十誡!我說在過去的五分鐘內,你沒有遵守十誡任何一誡。你沒有聽過登山寶訓嗎?難道你沒有意識到,如果你對某人無理地生氣,你已違反了不可殺人的律法的深層含義?難道你不知道,如果你對一個女人動淫念,你就犯了不可姦淫的深層律法?你有沒有貪戀?你是否總是永遠孝敬你的父母?你是神經錯亂或瞎眼。你的服從極其量是膚淺的,你只是表面服從而已。」(R C Sproul, The Holiness of God,頁91)
馬可福音10:20他對耶穌說:「老師,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凡向弟兄動怒的
- 早些時候在耶穌的事工中,祂在山上講道說,人心裏懷著怒氣就要受審判,用言語傷害別人就是犯謀殺罪。謀殺的根源是人的怒氣;按照祂的聖潔標準,意圖等同行為都是罪。
同樣道理,人在心裏也可犯姦淫罪,因為姦淫的根源是慾望。慾望是姦淫的一種,就像仇恨是謀殺的一種一樣。十誡不僅管轄我們的行為,亦管轄我們的言語和思維。我們不只要遵守律法的字句,更重要是遵守律法的精神。
馬太福音
5:22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5:28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 世上沒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否則耶穌就不必為我們的罪而死。世上沒有人在神面前是義人,所以這位青年財主不應吹噓,自己遵守誡命,他應該謙卑自己,承認罪行,求神憐憫,好像在聖殿禱告的稅吏一樣。
這禱告的稅吏站在聖殿遠處,遠離眾人,因為他自覺污穢。他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因為他感覺到罪的重擔。他又難過地捶著胸,表示他對罪的悲傷內疚。他知道神的聖潔屬性和人的敗壞罪性,在神面前自覺一無是處,完全腐敗,心靈痛悔,向祂認罪悔改。蒙聖靈啓廸,他知曉得救之道,他的禱告甚為簡短,就是求神開恩可憐。聖經明言,凡求祂開恩赦罪的,罪就會得耶穌的寶血遮蓋,這是祂給人類的偉大應許。
路加福音18:13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 青年財主不知道律法的訂立,不是要我們遵守,從而得生命,因為我們絕無能力遵守;而是為了教導我們,我們是不能自救,我們需要的是神的赦罪恩典。一作者評論說:「像大多數當代猶太人一樣,他全不知曉,摩西律法不是用來作為人達到神公義標準的方法,而是代表祂公義的形象。律法是要來展示,人靠自己力量來達到祂的公義標準,是不可能的。」(John MacArthur, Matthew 16-23,頁191)
司布真評論說:「因此,崎嶇的靠行為方法,擺在他面前;並不是因此他就可能嘗試賺得永生,而是他可能會察覺到自己的缺點,因而感受到他的軟弱,就會透過其他方法,去尋求得救。」(C. H. Spurgeon, Commentary on Matthew,頁277)
羅馬書3:20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律法也是屬靈的
- 在青年財主的情況,律法沒有向他顯示他的罪,因為他的自以為是蒙蔽了眼睛。對他和法利賽人來說,律法只關乎外在的義、外在的行為。他們不知道神賜下律法的目的,是叫人在律法面前深深認識自己的罪,好叫人承認自己是罪人,謙卑地來到神面前,依靠祂的恩典憐憫。人越是知罪,就越是在神面前謙卑,就越可和祂建立深愛的關係。
律法也是屬靈的(羅7:14),意思是它不僅要求外在的遵從,還要求內在的順服。神要求我們遵守祂的律法,不單只在外表行為,還包括在我們的意志和性情、願望和傾向。人只懂看外表,但神是看內心的。
耶穌一次又一次反駁及斥責法利賽人,因為他們忽視了律法的屬靈性。他們嚴格遵守律法的細枝末節,錯誤地以為他們因此就滿足了神的要求;但在內裏他們沒有屬靈果子,實是邪惡不堪。他們用嘴唇敬拜神,但他們的心卻遠離祂。
馬太福音15:8『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
- 到目前為止,耶穌並沒有向他傳福音,而只是向他講律法。一日他仍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不接受他的善行無法拯救他,不將自己置身於神的憐憫和恩典中,他就不能接受神的救恩。作為一個富有的宗教領袖,他必受到人民高度尊重;像他的同輩一樣,他必視他的成就為神的祝福。當他說從小以來,他一直遵守耶穌所指的一切律法,聽起來他像傲慢的法利賽人,而不是謙卑的稅吏。
法利賽人和稅吏倆都在聖殿裡禱告,稅吏求神開恩可憐,耶穌就宣告他得稱為義。但法利賽人在神面前自我為義、自我吹捧,就得到耶穌截然不同的對待。這是耶穌在聽到法利賽人的禱告後,宣告的評論。
路加福音18:14b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