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财主
第三章
沒有人能遵守律法
没有一个义人
- 回到有关于这个青年财主的永生问题,耶稣请他参照十诫的第二部分。十诫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神和人的关系,第二部分是关于人和人的关系。
耶稣省略了第一部分,可能是因为它比第二部分更难遵守,所以耶稣给他的挑战,是诫命中较容易遵守部分。祂亦省略了第十条禁止贪婪的诫命,留作最后处理。祂又加上了不可亏负人的诫命,可能是因为在那些日子里,富有的人多违反此诫命。一作者写道:「『不可亏负人』」而不是『不可贪恋』(出20:17;申5:21),可能和他的财富有关,因为许多人认为财富是透过欺骗他人所得的,而富有的人往往犯欺骗穷人的罪。」 (David. E. Garland,A Theology of Mark’s Gospel,页143)
马可福音10:19诫命你是知道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
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 青年财主自信得意地回答说,他从小就遵从耶稣所指的诫命。这说话告诉我们青年财主的另一错误,他不知道神的完美标准,天真地以为他可遵守诫命。
一作者这样表达,他对青年财主回答的愤慨:「什么!自从你还是个孩子以来,你一直遵守十诫!我说在过去的五分钟内,你没有遵守十诫任何一诫。你没有听过登山宝训吗?难道你没有意识到,如果你对某人无理地生气,你已违反了不可杀人的律法的深层含义?难道你不知道,如果你对一个女人动淫念,你就犯了不可奸淫的深层律法?你有没有贪恋?你是否总是永远孝敬你的父母?你是神经错乱或瞎眼。你的服从极其量是肤浅的,你只是表面服从而已。」(R C Sproul, The Holiness of God,页91)
马可福音10:20他对耶稣说:「老师,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凡向弟兄动怒的
- 早些时候在耶稣的事工中,祂在山上讲道说,人心里怀着怒气就要受审判,用言语伤害别人就是犯谋杀罪。谋杀的根源是人的怒气;按照祂的圣洁标准,意图等同行为都是罪。
同样道理,人在心里也可犯奸淫罪,因为奸淫的根源是欲望。欲望是奸淫的一种,就像仇恨是谋杀的一种一样。十诫不仅管辖我们的行为,亦管辖我们的言语和思维。我们不只要遵守律法的字句,更重要是遵守律法的精神。
马太福音
5:22但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凡骂弟兄是废物的,必须受议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必须遭受地狱的火。
5:28但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 世上没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否则耶稣就不必为我们的罪而死。世上没有人在神面前是义人,所以这位青年财主不应吹嘘,自己遵守诫命,他应该谦卑自己,承认罪行,求神怜悯,好像在圣殿祷告的税吏一样。
这祷告的税吏站在圣殿远处,远离众人,因为他自觉污秽。他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因为他感觉到罪的重担。他又难过地捶着胸,表示他对罪的悲伤内疚。他知道神的圣洁属性和人的败坏罪性,在神面前自觉一无是处,完全腐败,心灵痛悔,向祂认罪悔改。蒙圣灵啓廸,他知晓得救之道,他的祷告甚为简短,就是求神开恩可怜。圣经明言,凡求祂开恩赦罪的,罪就会得耶稣的宝血遮盖,这是祂给人类的伟大应许。
路加福音18:13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 青年财主不知道律法的订立,不是要我们遵守,从而得生命,因为我们绝无能力遵守;而是为了教导我们,我们是不能自救,我们需要的是神的赦罪恩典。一作者评论说:「像大多数当代犹太人一样,他全不知晓,摩西律法不是用来作为人达到神公义标准的方法,而是代表祂公义的形象。律法是要来展示,人靠自己力量来达到祂的公义标准,是不可能的。」(John MacArthur, Matthew 16-23,页191)
司布真评论说:「因此,崎岖的靠行为方法,摆在他面前;并不是因此他就可能尝试赚得永生,而是他可能会察觉到自己的缺点,因而感受到他的软弱,就会透过其他方法,去寻求得救。」(C. H. Spurgeon, Commentary on Matthew,页277)
罗马书3:20所以,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律法也是属灵的
- 在青年财主的情况,律法没有向他显示他的罪,因为他的自以为是蒙蔽了眼睛。对他和法利赛人来说,律法只关乎外在的义、外在的行为。他们不知道神赐下律法的目的,是叫人在律法面前深深认识自己的罪,好叫人承认自己是罪人,谦卑地来到神面前,依靠祂的恩典怜悯。人越是知罪,就越是在神面前谦卑,就越可和祂建立深爱的关系。
律法也是属灵的(罗7:14),意思是它不仅要求外在的遵从,还要求内在的顺服。神要求我们遵守祂的律法,不单只在外表行为,还包括在我们的意志和性情、愿望和倾向。人只懂看外表,但神是看内心的。
耶稣一次又一次反驳及斥责法利赛人,因为他们忽视了律法的属灵性。他们严格遵守律法的细枝末节,错误地以为他们因此就满足了神的要求;但在内里他们没有属灵果子,实是邪恶不堪。他们用嘴唇敬拜神,但他们的心却远离祂。
马太福音15:8『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他们的心却远离我。
凡自高的,必降为卑
- 到目前为止,耶稣并没有向他传福音,而只是向他讲律法。一日他仍然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个罪人,不接受他的善行无法拯救他,不将自己置身于神的怜悯和恩典中,他就不能接受神的救恩。作为一个富有的宗教领袖,他必受到人民高度尊重;像他的同辈一样,他必视他的成就为神的祝福。当他说从小以来,他一直遵守耶稣所指的一切律法,听起来他像傲慢的法利赛人,而不是谦卑的税吏。
法利赛人和税吏俩都在圣殿里祷告,税吏求神开恩可怜,耶稣就宣告他得称为义。但法利赛人在神面前自我为义、自我吹捧,就得到耶稣截然不同的对待。这是耶稣在听到法利赛人的祷告后,宣告的评论。
路加福音18:14b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