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羔羊
第三章
付出贖價
救贖
- 罪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的問題。聖經用多個隱喻來描述贖罪的性質。一作者說:「贖罪就像一張由幾股線編織在一起的掛毯。」這些隱喻之一就是救贖。古時的人要為奴隸和戰俘的釋放付出一個贖金,救贖的意思是神付出一個贖價來贖回罪人。
在神的律法之下,罪的工價乃是死,全人類都是罪人,都活在神的律法的定罪和詛咒之下。但耶穌成為我們的詛咒,替我們受死的刑罰,把我們贖了回來。律法要我們受懲罰,耶穌的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我們就脫離律法的詛咒,免受永刑的痛苦。
耶穌滿足了神的公義,倒空了祂的憤怒之杯,向作為審判官的神支付了我們的贖價。在十架上,神的公義沒有妥協或虧損,神的慈愛得彰顯,讚美神!
加拉太書3:13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 自從人的墮落之後,人就受制於罪。人與生俱來就有犯罪的傾向和性情,他是身不由己,不能不犯罪。罪是他終身主人,他是罪的奴隸 (約8 : 34)。
為要給我們脫離罪的奴役,耶穌就來到這世界為我們作救贖者。救贖和救贖者是基督教最珍貴的詞語,我們要深徹認識它們的意義。
要釋放我們脫離罪的奴役,耶穌要付出一贖金,一極重的代價,就是祂的寶血,把我們從罪的捆綁解放出來。付了贖價,為奴的人就重獲自由。既然重獲自由,我們就要做神的僕人,忠心服侍神。
馬可福音 10 : 45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憑著基督的寶血
- 所有耶穌的信徒,都在祂的死和復活與祂聯合起來。因為這屬靈聯合,我們已和耶穌同釘十架,向罪死了,就從罪的權勢和轄制中被釋放出來。
神的救贖是完全的,衪不只令我們脫離罪的奴役,而且令我們得到罪的赦免,罪疚和罪的刑罰的釋放。
耶穌的救贖亦會令我們得到死亡的釋放。因為我們在祂的復活與祂聯合,有一天我們將會死後復活,會朽壞的身體將會變成不朽壞的。
沒有人可以給別人救贖,因為生命的價值太昂貴,只有耶穌可以做得到,因為衪是神的兒子。因為耶穌為我們付出贖價,衪就是我們的救贖者。藉著祂的血,我們得救贖;祂的死使我們得生。
因此我們各人都欠耶穌兩條命: 第一條是受造的, 第二條是救贖回來的。常常緊記此事實會激勵我們去愛神和追求聖潔。
彼得前書
1 : 18 你們知道,你們得以從你們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中救贖出來,不是靠著會朽壞的金銀等物,
1 : 19 而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的血。
挽回祭
- 耶穌的救贖工作是聖經主題,聖經用很多豐富意象和隱喻來形容它,其中一個就是「挽回祭」。挽回的意思是挽回神的憤怒,消除祂的怒氣,使神人的破壞關係復和。
神愛世人,衪的愛是無可比擬的,祂不願祂的憤怒臨到他們身上,所以提供了祂的獨一兒子為替代者,將祂的憤怒傾倒在祂身上。在十架上,耶穌完全承受了神的憤怒所有力量,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因此神就「息怒」;衪的怒氣全消,祂的憤怒平息下來,就不再追討人的罪惡和過犯,這就是挽回祭的意義。
耶穌是神,因此祂可以為無限的罪而死,承受無限的懲罰,在十架上承受了我們應得的永恆懲罰,就是地獄的懲罰。
一作者寫道:「在平息憤怒的行為中,神的義怒得到平息,衪的公正得到滿足。我們為罪所付的道德責任已還給了神,神因此而息怒。祂對我們替代者所支付的代價感到完全滿意。」
約翰一書4:10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和合本)
客西瑪尼
- 在客西瑪尼耶穌非常痛苦焦慮,懇切禱告,因為祂即將要喝盛載神的憤怒的杯,眼前的恐怖景象給祂極大壓力,以至祂額上流出血汗,鮮血一滴一滴滴在地上。受到龐大壓力的時候,人的毛細管可能會變得脆弱,令一些血滲漏進汗孔,出汗時好像出血似的。耶穌顯然是正流血汗,祂在釘十架之前已為我們流血 (路22:44)。
在十架上,耶穌背負了人類所有罪惡的全部重擔,承受神對罪的烈怒。祂被神離棄,祂的痛苦是如此之大,祂向神大聲高呼這悲慘的喊叫:「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這是在福音書中惟一一次,祂稱神為神而不是父,因為祂正經歷神的審判。在十架上神是祂的審判官,不是祂的父。
一作者寫道:「我相信一個足以捕捉到,耶穌在十架上平息憤怒工作的字,就是耗盡。耶穌耗盡了神的憤怒……承受了它那完全、毫無舒緩的衝擊。神對罪惡的憤怒完全宣洩在祂心愛的兒子身上,完全沒有保留。」(Jerry Bridges,The Gospel For Real Life,頁54)
在十架上,神在耶穌身上執行了罪的審判,罪的問題就得到完全永遠解決。我們的罪在2000年前已受了審判,之後就不會再有審判,基督徒沒有罪的審判,哈利路亞,感謝讚美神!
馬太福音27:46約在下午三點鐘,耶穌大聲高呼,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耶穌是我們的中保
- 有些人對聖經的神不認識,誤以為全人類都是神的兒女。他們更相信神愛他們,因此對自己的永恆命運,無甚掛慮。但事實並非如此,事實是神會審判和懲罰不肯悔改的罪人。聖經很直截地說未曾得救的人是神的敵人;他們不是神的兒女,是魔鬼的兒女!(約8:44)
神和人的敵對是相方面的,神視我們為敵人,我們亦視衪為敵人。神憎恨罪人,衪應許會毀滅他們。
人亦憎恨神和衪聖潔完美的標準。渺小的人否認神的存在,漠視祂的律法,等同向神宣戰。因為人喜愛罪,就拒絕接受真理。人愛神所憎惡的,又憎惡神所愛的。
約翰福音
3:19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這就定了他們的罪。
3:20凡作惡的人都恨惡光,不來接近光,恐怕他的行為被暴露。
與神和好
- 人的罪導致神與人之間的敵意和隔閡。這種隔閡始於伊甸園,亞當和夏娃犯罪後的直覺本能就是躲避神,及避免與祂團契(創 3:8)。最後他們被逐出了這團契(創3:22-24)。因此,聖經亦將贖罪稱為和解的工作,藉著它消除神與人之間敵對的原因,就是罪孽和神的憤怒,並實現和平。
耶穌承受了我們該受的懲罰,神的憤怒不再臨到我們身上;祂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人與神之間的阻隔被除去,罪人就可以與神和好,我們和神的破碎關係已得復和。
羅馬書5 : 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以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神和人之間一位中保
- 神與人之間的仇恨成因就是罪。神是聖潔的,衪不能容罪,人在罪裏會與神隔絕。
人作為罪人是過犯的一方,但他不能夠除去他的罪,不能夠將雙方關係恢復到原來狀況。因此神就採取主動,差派耶穌來到這世界作為「中保」,去修補神和人的破裂關係。中保即是調解人,為雙方帶來和解與和平。
我們靠著自己不能做什麼,再多的善行或遵行律法也不足以使我們成為義人,可以站在聖潔的神面前。沒有中保的話,我們是注定要滅亡。
但感謝神,耶穌將雙方仇恨的根本原因除去。祂成為我們的罪,除去我們的罪,代我們承受懲罰。
耶穌的犧牲將神和人的關係由仇恨和隔絕變成友誼和和平。因此現在人已經與神和好,是永恆的和好。感謝耶穌為我們釘十架,我們再次成為神的朋友,在祂面前得蒙恩。
提摩太前書 2 : 5因為只有一位神, 在神和人之間也只有一位中保, 是成為人的基督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