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改
第五章
神已饒恕我們所有的罪?
神卻赦免了你們一切的過犯
- 講到悔改,有一個問題可能會困擾我們,就是:神是否已饒恕我們所有的罪,即過去、現在及將來的罪,又或只是過去及現在已承認的罪? 將來的罪是否又要認罪,否則就不得饒恕?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一方面,若然神只是已饒恕我們過去及現在已承認的罪,我們的得救就取決於我們要為將來所有的罪悔改。若然如此,我們會否因疏忽、大意、健忘、懶惰等原因失去得救? 如果犯了罪之後就即時死去,沒有機會向神認罪,又會怎樣呢?
另一方面,若然神已饒恕我們所有過去、現在及將來的罪,我們又何需悔改?而且我們又會否好像有一個 「去犯罪的許可證」,因為無論我們的行為是怎樣惡劣,既然所有的罪都得饒恕,我們都可以得救?
在此我想和各位分享聖經的奇妙福音,它向世人宣告,耶穌已在十架上作贖罪祭,為我們所有的罪犧牲,包括過去、現在及將來的罪,即一生的罪,而不是部分的罪,不單只是過去及現在已承認的罪。神的饒恕是完全,不是部分的。這是聖經給人類清晰無誤、毋庸置疑的信息。
耶穌的死償還了我們所有的罪債,我們一生所有的罪都得赦免。
歌羅西書2:13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卻赦免了你們一切的過犯,使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僅一次把自己獻為祭
- 我們的得救不是取決於我們的修身養性、苦行操練,而是完全取決於耶穌在十架上的偉大犧牲、救贖大功。耶穌的犧牲是一次性的 (來9:26);它足夠為全人類贖罪,我們是不能為它加添什麼的。
我們可以試問以下的問題,是有很多信徒都曾問過的:
- (1)神是全能全知,我們未出生前,祂知道我們什麼的罪? 在耶穌釘十架時,我們的罪有多少是將來的?
- (2)神將什麼罪,放在釘在十字架上的字據 (西2:13-14)?
- (3)耶穌為了什麼罪成為我們的咒詛 (加3:13)?
- (4)祂承受了神對我們什麼罪的憤怒(太26:39)?
- (5)當耶穌在十架上說:「成了!」(約 19:30),祂是指什麼罪?
以上所有問題唯一的可能答案就是:所有的罪。因此,亳無疑問,當我們信耶穌的時候,神已饒恕我們所有的罪,無論是過去、現在或將來的罪。
一作者寫道:「認為耶穌已承擔了我成為基督徒之前所犯所有的罪,但我要為我重生後所犯的所有罪負責,是不合邏輯的。當耶穌為人們死時,我所有的罪都是將來的。祂在十架上為我會犯的所有罪付了代價。」 (Dr. David Jeremiah, The Book Of Signs, 頁 199)
希伯來書 9:26b但如今,他在今世的末期顯現,僅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司法的饒恕
- 若然當我們信耶穌的時候,神已饒恕我們所有的罪,無論是過去、現在或將來的罪,我們又可能會問:旣然如此,信耶穌之後為什麼我們仍然需要認罪,需要求神的饒恕呢?
一方面聖經說耶穌的寶血已洗淨我們的罪,但另一方面,我們又需要承認已受赦免的罪 (約壹1:7, 9)。
為什麼要求神給我們一個已經得到的饒恕? 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神學家說,神的饒恕有兩個範疇,第一是神以審判官身分給我們司法的饒恕。這就是我們得救時得到的饒恕,此饒恕令我們不為我們的罪而被定罪,不為我們的罪滅亡。
以弗所書1:7我們藉着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這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父母的饒恕
- 第二個範疇就是,神以天父身分給我們父母的饒恕。當一個人得救時,他成為神的兒子。當他犯罪的時候,他就得罪了天父,父子關係仍然保持,得救仍然穩妥,但父子的團契就受到影響,因此他需要認罪,然後才可以恢復和天父的團契。
一作者這樣解釋:「信徒和神的救恩和神的聯繫是永恆穩妥的,但是當他或她犯罪時(正如夫妻關係--如果有一方得罪了另一方,他們的親密關係受到損害,但他們的婚姻仍然保持),他和神的日常團契(正在進行的成聖過程)會受到影響。因此,基督徒需要盡早向神私下(不是天主教神父)認罪,從而和祂保持親密的團契關係。」(Steve Urick, The Truth About Roman Catholicism, 頁33)
因此,此種饒恕是關係性的饒恕,它使我們和天父可以修補、恢復被罪破壞的良好關係,所以信徒的認罪悔改是一持續的過程、終生的功課;為罪感到內疚和恆常認罪是虔敬信徒的標誌。
約翰一書 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去犯罪的許可證」?
- 有些信徒又可能會問,若然當我們信耶穌的時候,神已饒恕我們所有的罪,無論是過去、現在或將來的罪;若然我們的得救是相當穩妥,甚至依神學家所說,是永不會失掉的,那麼我們又何需悔改?
信耶穌之後,我們會否有一個 「去犯罪的許可證」,因為無論我們犯什麼罪,無論我們的行為是怎樣糟糕,仍然可得永生,一定會去天堂?
這個問題可能困擾不少信徒。聖經的教導是: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是一個新人,因為神已給他重生。一個已蒙重生的信徒,已向罪死了,所以他不會仍活在罪中。他從內改至外,他有一個新心靈,知罪認罪,憎厭罪和遠離罪,終生和他的罪性鬥爭。
羅馬書
6:1 這樣,我們要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使恩典增多嗎?
6:2 絕對不可!我們向罪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基督徒的自由
- 在加拉太書第5章,有關於這問題的教導:如果一個人被恩典救了,他的所有罪都得饒恕,他從獲自由,這是否表示他可毫無克制,放縱情慾,活在敗壞的深谷,但仍然得救?保羅回答說,自由的意思是我們不能濫用自由去犯罪,而是讓愛心帶領我們,互相服侍。
一作者寫道:「自由要受愛的指導;自由的意思是服侍,而不是許可;自由是要通過愛來行使,意思是成為彼此僕人。」
另一作者也寫道:「基督徒的自由是不犯罪的自由,不是犯罪的自由。這是作為神的兒女,不受限制地來到神面前的自由,而不是不受限制地浸淫於自私自利中的自由。」(John R. W. Stott, The Message Of Galatians, 頁 141)
我們有福分得蒙召為自由人,千祈不要將自由轉化為活出我們敗壞罪性的許可證。
加拉太書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
屬靈變革
- 基督徒未得救贖之前是罪的奴隸,但現在是義的奴隸。他有一顆新的心,是一個新人,他很憎厭罪,竭力要做一個義人。他的舊人已死,有聖靈的教導和帶領,現在想為基督而活。
福音的真理會改變生命,會改變人的心和思維。人比他想像的更邪惡,但在基督裡比他不敢相信地更被愛,這信息給他強大動力去愛別人。他有恨惡罪惡的心,和喜悅遵行神意旨的靈。
他不想犯罪,因為基督的愛激勵他。「激勵」一詞表示自由;他不是被強迫,但是有動力去服侍。基督偉大的愛和犧牲的死控制著他,驅使他服侍和榮耀祂。因為他的罪性還未消除,他仍然會犯罪,但正如一作者說,他不會持續和習慣性地犯罪。
哥林多前書
5:14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這樣斷定,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
5:15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生死攸關的真理
- 悔改是基督教的基石信條,聖經的中心信息,生死攸關的真理。我們要離棄罪孽、回轉向神,才可進入祂的永恆國度,享受祂的無盡恩典。信福音和悔改,我們可從罪的勞役得釋放,得生命平安和永恆福樂。
我們都是一群一敗塗地、靈魂破產的罪人,但我們可反敗為勝,從黑暗進入光明,得天上的富足豐盛。接受耶穌為救主,向神認罪悔改,可得罪的赦免,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孽;祂的義又歸給我們,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我們與神和好,更成為祂的兒女、祂家裏的人,得至高無上的特權和祝福。
這人類可得的至高福分,我們現在就可白白得到,只要誠心悔改,信靠耶穌為救主,我們就無需永死,反得永生;從地獄之子變成天堂之子,從魔鬼的兒女變成神的兒女,從叛徒和敗類變成王子和公主。感謝讚美神的美善和慈愛、恩典和憐憫、信實和忍耐! 阿們!
使徒行傳 20:21不論猶太人和希臘人,我都已證明他們當在神面前悔改,信靠我們的主耶穌。
經文引自《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感謝我好友黃廣鴻弟兄贊助這小冊子的印刷費,張添來弟兄校對。版權所有 © 2023, 2024 李國慶。此福音冊子出版日期2024年6月,免費贈閱,歡迎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