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意义 未中目标 偏离神的标准
第二章
罪的本质
违背神律法,就是不法
8.圣经对罪给出了许多清晰的定义,其中最直接、最明白、最具启示性的定义,记载在《约翰一书》3:4之中,明确指出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罪就是不法。
神的律法并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祂圣洁、公义、慈爱本性的启示,是神为了保护我们、引导我们走在正路、远离祸患所赐下的宝贵指引。
凡是不符合神律法要求的,或是故意违背、轻忽、藐视律法的,无论是外在的行为、口中的言语,还是内心的意念、动机和态度,全都是神眼中所看为罪的,没有任何例外,也没有任何可以妥协的空间。
雅各书 2:10 因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违背了一条就是违犯了所有的律法。
罪的本质:每一种罪,首先都是对神的罪
9.我们活在世上,常常被眼前的人、事、物所局限,以为罪只是伤害别人、亏负别人、违背群体规则的行为,却极易忽略一个至关重要、决定性的真理:一切的罪,无论外表看起来是针对谁,首先都是对神的罪。
大卫王在犯下奸淫和杀人这两项严重的罪之后,向神祷告时深刻承认,他所得罪的,只有神;约瑟在面对波提乏妻子的奸淫试探时,也没有说这是对主人的罪,而是清楚宣告这是对神的大恶。
因为神是宇宙的创造主、人类的主宰,我们的生命、气息、一切所有全都属于祂,违背祂的律法,就是否定祂的主权,背叛祂的治理,向全能者举起叛变的旗帜。
诗篇51:4 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的时候显为清白。
神的律法刻在人心:人无法推诿罪的责任
10.神不仅将祂的律法清楚写在圣经中,赐给认识祂的百姓,更将律法的内在要求刻在每个人的心上。无论是听过圣经的人,还是未曾听过福音的,神都在他们里面放置了良心。
人的良心会自动对是非善恶做出判断,时常提醒我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或责备我们,或宽恕我们,因此没有任何人可以推诿自己犯罪的责任。
当我们故意违背良心的提醒、偏行己路、随从私欲时,就是在否认自己受造的地位,向全能的神宣告独立,这是对神的公然背叛和轻慢。
罗马书2:15 他们显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心一同作证—他的内心挣扎,有时自责,有时为自己辩护。
欺压弱者,就是亵渎创造主的名
11.圣经特别用清晰的话语提醒我们,我们对待他人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反映出我们对神的敬畏和态度。
欺压贫穷人、困苦人、弱势者,不只是单单伤害一个血肉之躯,更是亵渎他们的创造主,轻忽神所赐给人的尊严;相反地,愿意帮助弱者、怜悯穷人、供给需要的人,则是在荣耀神,见证神的慈爱。
因为所有的人都是神所造、神所爱、神所看为宝贵的,我们对待邻舍的方式,实际上就是对待神的方式,这是神眼中极为看重的真理。
箴言14:31 欺压贫寒人的,是蔑视造他的主;怜悯贫穷人的,是尊敬主。
罪的原意:未中目标,偏离神的标准
12.在希伯来文之中,「罪」这一个字的原意,就是射箭时「未中目标」,没有射中箭靶。神为我们设定了圣洁、公义、完全的标竿,这是我们生命应当达到的方向和境界,而我们无论在言语、行为、心思、动机上,都时常偏离,无法达到这个神圣的标准。
我们偏离了神的道路,轻忽祂的权威,违背祂的诫命,亏缺神的荣耀,这就是罪的真实含义。
神是公义的审判者,祂圣洁的本性使祂天天向恶人发怒,因为祂恨恶一切的罪恶和不义,绝不将有罪称为无罪。

诗篇7:11 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
罪使我们与神为敌:肉体的本性敌对神
13.自从亚当在伊甸园堕落之后,全人类都与神隔绝,从神的儿女变成神的仇敌,这是悲惨却真实的属灵状态。
罪的本性就是对神的敌意,不愿意顺服神的律法,也无法靠自己顺服神的要求。
我们内心深处的自我中心、叛逆、骄傲、固执,全都是对神的敌意的外在表现。若不靠着基督的恩典和圣灵的改变,没有人能主动归向神,也没有人能靠自己的努力化解与神之间仇敌的关系,这是堕落人性的真实写照。
罗马书8:7 因为体贴肉体就是与神为敌,对神的律法不顺服,事实上也无法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