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舊約?何謂新約?
第四章
新約預言的應驗
耶穌基督:新約的中保
27. 舊約先知所預言的新約,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了完全的應驗。《希伯來書》明確指出,耶穌作了新約的中保。中保是站在兩者之間,促成和睦的人。因為神是聖潔的,人是罪惡的,兩者之間有深淵限定,人無法跨越。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且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從而打通了通往神的道路。
祂不僅是中保,也是新約的保證人。藉著祂的死而復活,祂確保了新約的一切條款——心的更新、聖靈的內住、罪的赦免——都落實在信徒身上。
沒有基督,新約就只是一紙空文;但在基督裡,新約成為了活潑的現實。祂是這更美之約的創始成終者。
希伯來書9:15為此,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因為他的死,贖了人在第一個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使蒙召的人能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聖殿幔子的裂開
28. 新約確立的那一刻,伴隨著一個震撼人心的神跡:聖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幔子原是用來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象徵著罪人和聖潔神之間的隔絕。在舊約,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能帶著血進入至聖所,為百姓贖罪。但當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時,這阻隔的幔子就裂開了。
這象徵著通往神的道路已經敞開。藉著耶穌的身體,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這不僅是物理空間的開放,更是屬靈權利的賦予。從此,信徒不再需要通過人間的祭司或聖殿來親近神,因為耶穌就是我們的聖殿,就是我們的道路。我們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藉著耶穌基督直接來到施恩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馬太福音27:51忽然,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震動,磐石崩裂
律法成全而非廢除
29. 新約的來臨,並不意味著神廢棄了律法,而是意味著律法在基督身上得到了成全。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
律法的義是歸給那信的人。在基督裡,我們不再處於律法的定罪之下,但律法的道德原則(如十誡)依然反映了神的聖潔屬性,並在新約中被賦予了更深層的意義(如登山寶訓)。
基督的靈賜給我們力量,讓我們能夠行出律法所要求的義。我們不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是靠著內住的聖靈活出律法的義。
因此,新約不是對律法的否定,而是對律法最高層次的尊重和實現。
基督徒的生活不是無法無天,而是隨從聖靈,活出超越法利賽人的義。
馬太福音5:17「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
更美的祭物和永恆救贖
30. 新約之所以能帶來永恆的救贖,關鍵在於祭物的本質。舊約獻上的是牛羊,是必朽壞的、無意識的牲畜,其血只能暫時遮蓋罪。但基督獻上的是自己,是神的羔羊,是無瑕疵、無玷污的聖者。
基督的獻祭具有無限的功效,它不僅解決了過去的罪,也解決了未來的罪;不僅解決了罪的行為,也解決了罪的根源。這是一次永遠的獻祭,不需要重複。
因為基督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永遠」二字,正是我們救恩穩固的根基。我們不再懼怕因軟弱而失去救恩,因為我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祂所流的寶血永遠有功效。
希伯來書10:14因為他僅只一次獻祭,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舊約祭祀體系的終結
31. 隨著基督一次永遠的贖罪工作完成,舊約的祭祀體系也隨之終止。《希伯來書》8:13指出:「既然神提到『新的約』,那麼第一個約就成為舊的了;而那漸舊漸衰的必然很快消逝了。」
主後70年,羅馬軍隊摧毀了耶路撒冷的聖殿,這一歷史事件在客觀上終止了舊約的獻祭制度,因為沒有了聖殿和祭壇,獻祭便無法進行。

然而,這場悲劇同時也是預言的應驗。因為真正的祭物——基督——已經獻上,影兒必須讓位於實體。基督徒不再需要牽著牛羊去獻祭,而是靠著耶穌基督,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並以行善與捐輸為祭,活出新約的敬拜。
我們敬拜的中心不再是地上的祭壇,而是天上的寶座,我們的敬拜也不再受地域和禮儀的限制,而是在心靈和誠實裡敬拜。
希伯來書10:18這些罪過既已蒙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良心的潔淨和侍奉的自由
32. 新約不僅解決了罪的法律地位問題,更解決了人的良心問題。在舊約,百姓雖然獻了祭,良心卻依然覺得有虧欠,因為知道明年還得再獻。這種良心上的不安使人無法自由地侍奉神。但在新約,基督的血洗淨了我們的良心,除去死行。
《希伯來書》10:22鼓勵我們:「 那麼,我們該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同已蒙潔淨、無虧的良心,和清水洗淨了的身體來親近神。」
良心的潔淨帶來了真正的自由。我們不再是恐懼戰兢的奴僕,而是歡喜快樂的兒女。我們可以毫無阻隔地和神相交,可以放膽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這種良心的平安,是任何外在的宗教儀式都無法賜予的,它是新約信徒最寶貴的屬靈財富之一。
希伯來書9:14何況基督的血,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神。
新約的榮耀
33.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中,對比了舊約職事的榮光和新約職事的榮光。舊約的榮光是暫時的、漸漸退去的,如同摩西臉上的帕子;新約的榮光卻是長存的、極大的。
舊約是定罪的職事,尚且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豈不更大嗎?新約的榮光在於它使人得自由。
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我們眾人在新約裡,既然「以揭去面紗的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
這是一種生命的蛻變過程。新約不是用字句刻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這生命的律、愛的律、聖靈的律,將我們從罪的權勢中釋放出來,使我們能活出像基督那樣的生命。
這就是新約最終極的目的:恢復神的形象在我們身上。
哥林多後書3:18既然我們眾人以揭去面紗的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了和主有同樣的形像,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