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吏撒該 不可能的得救
第一章
三重不可能的得救
一個被定罪的職業
1. 親愛的讀者,在耶穌時代的猶太社會,稅吏不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道社會恥辱的烙印。他們為羅馬帝國效力,向自己同胞徵税,被視為民族的叛徒、信仰的叛道者。
當時的稅制採用「包稅制」,羅馬政府將徵稅權拍賣給承辦人,他們將自己的工資打入稅收的款項,作為一種附加費。這種附加制度常被濫用,滋養貪婪、鼓勵剝削,因此稅吏一般都被人視為敲詐的騙徒。
撒該不僅是普通的稅吏,更是稅吏長,這意味著他管理著整個地區的稅務系統,手中握有相當大的權力,也意味著他比一般稅吏更有機會、更有體系地壓榨同胞。
在猶太人眼中,稅吏的污穢程度足以和娼妓並列,在以下經文,耶穌就曾將這兩種人歸為一類。
馬太福音21:32記載了耶穌尖銳的責備;這句話不僅暴露了宗教領袖的假冒為善,也揭露出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那些被正統宗教排斥的邊緣人群,反而更容易進入神的國。撒該正是這種被社會徹底定罪之人的典型代表。
馬太福音21:32因為約翰到你們這裏來指引你們走義路,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了他。你們看見了以後,還是不悔悟去信他。」
財富的致命轄制
2. 撒該的另一個身份是「財主」。在《路加福音》的記載中,這個描述緊隨「稅吏長」之後,暗示了他的財富來源和他腐敗的職業密不可分。這種財富不僅不能給他帶來安全感,反而成為他靈魂的重擔。
耶穌對財富的屬靈危險曾發出最嚴峻的警告:「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門徒聽見這話,極其震驚地問:「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的回答直指問題的核心:「在人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在神凡事都能。」
撒該正是這些話的活生生例證,他的財富成了生命詛咒。財富帶來的不僅是虛假的滿足感,更是靈魂的麻痹和死亡。無數財主以為金錢能帶來保障,最終卻發現自己是財富的囚徒。
撒該的故事向我們顯明,沒有任何財富能攔阻神的恩典,但也沒有任何財富能幫助人自救。財富本身不是罪,但它擁有一種近乎魔鬼般的試探力量,能使人心剛硬,自義自滿,最終走向滅亡。
路加福音
18:26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18:27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都能。」
無知的財主
3. 在福音書,耶穌多次透過財主的故事,揭示財富對靈魂的致命威脅。第一位是「無知的財主」(路12:16–21):他的田地大豐收,倉房都裝不下。他高興地對自己說:「你這個人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供多年享用,只管安安逸逸吃喝快樂吧!」
他滿心盤算的都是明天的安逸,倉房要更大,田產要更多,卻沒想到當夜生命就結束了。神問他:「無知的人哪!今夜就要你的性命,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
這個人並沒有作惡,也沒有欺壓別人,但他整個心思都被現世物質佔據了,以至於完全忽略了永恆靈魂的福祉。他的問題不在於富有,而在於他以為人生的安全感來自積蓄,而不是來自和神的關係。耶穌用這個故事提醒我們:真正的富足,是在神面前活出有價值的生命。
路加福音 12:21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富有的少年官
4. 第二位是既富又貴有的少年官(可10:17–22),他跑來跪在耶穌面前,問道:「我該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他自小遵守誡命,誠實、孝敬、不貪婪,在道德上幾乎無可指摘。耶穌看著他,就愛他,然後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
這句話讓他臉色一沉,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產業很多。他真心尋求永生,也願意努力行善,但當耶穌觸及他最珍視的東西時,他選擇了退後。
這不是一個關於「壞人」的故事,而是一個關於「好人」如何被財富悄悄綁住的故事。耶穌沒有責備他,只是帶著憐憫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因為人心一旦有了生命倚靠——無論是財富、成就或安全感——就難以再全然信靠神。
馬可福音 10:23耶穌看了看周圍,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財主和拉撒路
5. 第三位是財主和拉撒路的財主(路16:19–31)。耶穌描述了一個天天穿著華麗紫袍、奢華宴樂的財主,門口卻躺著一個名叫拉撒路的乞丐,渾身生瘡,連狗都來舔他的傷口。財主並沒有驅趕他,也沒有罵他,只是從未看見他。
死後,兩人的境遇顛倒:拉撒路在亞伯拉罕懷中得安慰,財主卻在陰間受苦。他懇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來幫助他,亞伯拉罕卻回答:「孩子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同樣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卻受痛苦。」(路16:25)
這個故事令人深思之處在於:財主並非因某項暴行被定罪,而是因他一生活在神所賜的豐富中,卻從未以信心回應神,也從未按神的心意使用資源。他身穿紫袍、天天宴樂,對門口受苦的拉撒路卻視若無睹——這冷漠背後,是對神主權和鄰舍價值的徹底忽略。

耶穌講這比喻時,正面對那些「貪愛錢財」又「自稱為義」的法利賽人(路16:14)。祂要指出:真正的問題不在財富本身,而在人心是否降服於神的話。
路加福音16:24『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請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社會性的罪惡標籤
6. 撒該的第三重不可能,來自他背負的深重罪惡標籤。在猶太社會中,稅吏被視為叛徒、敲詐者、賣國賊,其罪孽深重到幾乎無法洗脫的地步。他們的罪不僅是個人性的,更是社會性和民族性的背叛。耶穌時代的猶太人生活在羅馬帝國的鐵蹄之下,任何和羅馬合作的行為都被視為對民族和神的背叛。稅吏正是這種合作的最直接體現者。
他們不僅剝削同胞,更因與羅馬人密切往來而被視為禮儀上不潔淨,因此被排除在會堂敬拜之外,無權在公共場合作證,甚至在民事糾紛中也無法出庭作證。撒該身為稅吏長,正是這一罪惡體系的頂峰人物。他的罪並非偶然過犯,而是系統性、職業性且持續存在的罪惡。
從人的角度看,他的罪孽已深到一個地步,連悔改的可能性都顯得渺茫。宗教領袖不會接納他,普通民眾鄙視他,甚至連他的家人可能都以他為恥。這種社會性的定罪,使他在尋求救贖的道路上比任何人都更加艱難。
然而,正是這樣一位罪人中的罪魁,成為了神恩典最榮耀的見證。這顯明福音的大能:不是義人需要救恩,乃是罪人;不是潔淨者需要潔淨,乃是污穢者。
路加福音19:2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
律法的鏡子:照出罪,引向恩典
7. 在撒該所處的宗教環境中,律法被視為得救的唯一途徑。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說,只要嚴格遵行摩西的律法,人就能在神面前稱義。然而,這種教導完全忽略了律法最根本的功用;它不是提供得救的途徑,而是顯明人的全然敗壞。
保羅說:「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撒該正是這種「血肉」之人的典型代表。律法使他知罪,卻無法使他稱義;律法使他絕望,卻無法給他盼望。律法的作用在此達到頂峰——它將撒該逼到絕境,使他不得不承認:「我無法自救,我需要救主。」這種絕望正是恩典的預備課程。
羅馬書3:20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罪人的絕望和神的救恩
8. 撒該的故事發生在耶利哥城,這座在舊約中被咒詛的城 (書6:26),象徵著人類因罪而和神隔絕的處境。耶穌主動進入這座城,不是偶然路過,而是特意為尋找失喪的人而來。這顯明一個永恆的真理:不是罪人主動尋找神,乃是神主動尋找罪人。我們生來就是罪人和神的敵人,不會主動或靠自己的力量去尋求神。
耶穌經過耶利哥,撒該要看看祂是怎樣的人,只因人多,他的身材又矮,所以看不見,於是他跑到前頭,爬上桑樹,決心要看到衪。
他看似在尋找耶穌,實則這是神在他心中工作的結果。若不是聖靈先動了工,他不會產生任何渴望。
神的救恩不是基於人任何可誇的條件,而是基於神主權揀選。人的罪孽越深,越能顯明恩典的榮耀;人的絕望越徹底,越能彰顯神的大能。
在撒該身上,我們看見了神主權恩典最鮮活的見證。這位被人鄙視的稅吏,並非因他比別人更良善、更配得,而是在創世以前,神就已在他身上定下憐憫的旨意。神揀選他,不是因他有何優點,乃是為要在他這樣一個「罪人中的罪魁」身上,顯明祂恩典的豐盛。
羅馬書
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