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真的存在嗎?「尋找,就找到」
第十章
我是生命的主人
「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
31.聖經教導我們,基督徒生命的美好意義:
- 活著是為了榮耀神,並以神為樂;
- 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
- 在祂面前享受滿足的喜樂和永遠的福樂;
- 成為祂所愛的對象,祂的兒女,祂家庭的成員;
- 承受祂的產業,並在祂的國度和祂團契,直到永遠。
這是一種深刻的生命意義,不只是活著,更是被愛、被呼召、被賦予永恆的價值和尊嚴。
詩篇 16:11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離開我們吧!」
32.然而,若然你不相信神,生命的意義將截然不同,可能是這樣的:
沒有神,沒有創造者,也沒有任何超自然的力量創造我。既然沒有創造者,我的生命就沒有目的。這世界也沒有意義,我的存在只是偶然。我活在世上七十或八十年,然後歸於塵土,所以在有生之日我要盡情享樂。
我追求眼睛和肉體的愉悅,因為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我不相信看不見或摸不到的事物。物質世界之外,什麼都不存在。雖然我無法證明沒有神、沒有靈魂、沒有天堂或地獄,但我選擇相信這一切都不存在,並且對自己的信念充滿信心。
我不受道德約束,因為在我看來,道德沒有意義。既然沒有神,沒有人能告訴我該如何生活。我可以隨心所欲,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我只是短暫存在的一粒塵埃,何必在意對錯、善惡?這些和快樂生活毫不相干。
約伯記 21:14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想知道你的道路。
「當認識耶和華是神!」
33.當我擁有家庭、健康和財富,感到快樂和滿足時,我不感謝任何神,因為沒有神值得我感謝。我是白手起家的成功者,一切成就都出於自己。雖然我渺小,但我不需向任何人負責。我統治萬物,但沒有人能統治我。我是世界的主宰,除了我,沒有別的。我是我生命的主人、靈魂的主宰。宇宙沒有神,我是我自己的神。
這是一種極端的自主宣言,但它也暴露出深層的孤獨和虛無。當人否認神時,他不只是拒絕一位創造者,更是拒絕了生命的根源、道德的基礎、愛的源頭和永恆的盼望。
真正的自由,不是脫離神,而是回到祂的懷抱;真正的尊嚴,不是自我稱神,而是被神稱為祂的兒女。
詩篇 100:3 當認識耶和華是神!我們是他造的,也是屬他的;我們是他的民,是他草場的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