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主和拉撒路
第七章
要信神的話語
拉撒路的復活
- 我們現在來到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最重要部分:若然有人從死人中到地上一個人那裏去,對他的不信有沒有分別? 之前見到,亞伯拉罕有理由說無分別。
因為我們的罪性,我們都想做自己生命的主人、靈魂的主宰,所以不容易信神;我們不是單純地,見到證據就相信;我們都選擇去信,心想信的事情,都很善於為不想信的事情作辯解。正如一作者說:若然有一人死後復活回到五個兄弟那裏去,他們會否信他是可靠的信差,又或會想他是魔鬼派來的? 他們會否相信一鬼魂的話,又或會視這遭遇為錯覺或幻覺?
另一作者亦評論說:「因為他 (拉撒路) 說他們的兄弟去了地獄,財主的充滿罪疚的兄弟會否譴責他,說他中傷和誹謗他們人格高尚的兄弟的靈魂;而且在他們能力範圍內逼迫他。」(Richard Baxter,引用於 J C Ryle, Expository Thoughts on Luke,Volume 2,頁220)
聖經的教導說,信或不信不單是證據的問題,不是這麽簡單的事情。聖經記載,耶穌使已死了四天的拉撒路復活 (不是這故事的拉撒路, 是另一拉撒路) ,祂刻意在眾人面前行一偉大奇蹟, 使人會信祂。
約翰福音
11:43 說了這些話,他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
11:44 那死了的人就出來了,手腳都裹著布,臉上包著頭巾。耶穌對他們說:「解開他,讓他走!」
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
- 有很多人的確見到神蹟就信了,但猶太人的宗教領袖,見證這偉大神蹟之後,沒有信耶穌;他們心硬,拒絶接受真理,不只不信,反而從那時起就商議要殺祂。
約翰福音11:53 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
耶穌的復活
- 同樣地,當耶穌本人死後復活,猶太人的宗教領袖亦沒有信衪,反而企圖掩蓋祂復活的事實,賄賂羅馬士兵,叫他們說耶穌的身體是被祂的門徒偷去了。
事實擺在眼前,耶穌已從死裏復活二千年,但二千年來,許多聽到福音的人,仍然無動於衷,拒絕相信;所以神蹟是不能改變心硬的人的不信。
馬太福音
28:12 祭司長和長老聚集商議,就拿許多銀錢給士兵,
28:13 說:「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
相信的人有福了
- 這個就是我們要從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學習的重要教訓:聖經是神為人類的救贖而寫的,它本身就是一個最偉大的神蹟,不信它的人,亦不會信其它的神蹟。
一作者寫道:「這裏聖經給我們對不信的實質一個深刻的洞悉--一個強力和深徹和可以拯救一個人的靈魂的洞悉:若然你不信神的話語,你亦永不會信神的其它作為,你亦永不會真正信耶穌。」(Philip Graham Ryken,Luke, Volume 2,頁205-206)
神在祂的話語已給了我們關於耶穌基督的真理的充分證據,祂已賜給我們救贖所需要的一切。我們要進入天國,所需要做的,就是信祂的話。
凡是信神的話的人就有福了,因為他們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翰福音5: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那位的,就有永生,不至於被定罪,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不信是人類第一宗罪
- 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給我們最重要的教訓就是:我們是否像財主和他的五個兄弟一樣,不信神的話?我們會否像財主一樣,至死不信?我們會否步他的後塵?
不信神的話是人類第一宗罪,亞當夏娃不信神對違背祂的話的警告 (「因為你吃它的日子必定死!」),反而相信撒但的謊言 (「你們不一定死」)。因為此罪,人就墮落了。
創世記
2:16耶和華神吩咐那人說:「園中各樣樹上所出的,你可以隨意吃,
2:17只是知善惡的樹所出的,你不可吃,因為你吃它的日子必定死!」
不信是人類最大的罪
- 不信神的話語亦是人類最大的罪,因為它令人得不到救贖。雖然人類是驕傲和悖逆、違抗神和犯了無數的罪行,他們仍然可以得救。只要他們願意信耶穌是救主,認罪悔改,神就會既往不咎,完全饒恕他們的罪,更稱他們為義。
很可惜,大部分人類,在撒但領導下,都被弄瞎了心眼,堅持拒絕接受神的恩典和憐憫,堅持不信。
哥林多後書4:4 這些不信的人被這世界的神明弄瞎了心眼,使他們看不見基督榮耀的福音。基督本是神的像。
財主是沒有名字
- 您有沒有留意到,在這個故事裏,乞丐的名字叫拉撒路,但財主是沒有名字的?聖奥古斯丁說,這可能是因為在神的生命之冊,並沒有他的名字。
財主生前很可能是一社會地位顯赫、名字嚮噹噹的人,但死後,他的名字,正如一位作者所說:「被完全遺忘,不只在福音書被遺忘,而是在永恆被遺忘」。他在地上片刻光輝的代價,就是死後要承受永恆的懲罰。當他地上的風光大殮還未完畢時,他永恆的苦楚已經開始了。
路加福音16:24 他就喊着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請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最糟糕的交易
- 這是一個難以想像的最糟糕的交易: 用永恆的靈魂,換取這世界的瞬息富貴。可憐的財主,到陰間時,發覺他像舊約的以掃一樣,「為了一碗紅湯,而虧賤地交換了永恆福樂」。
讓我們要銘記耶穌的警世名言:我們不可能賺得全世界,但假設我們可以,在賺取時卻失去了靈魂,失去了永恆生命,又有甚麼益處呢?
在我們還活著時,在為時已晚之前,要三思永恆靈魂的福祉。萬萬不可為這世界的現世財寶、片刻光輝,賠上了永恆生命,否則將會永遠沉淪、永不超生,活在火焰裏,極其痛苦,到時後悔莫及。[痛斷肝腸,悔恨已晚]
馬太福音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經文引自《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感謝我好友黃廣鴻弟兄贊助這福音册子的印刷費,張添來弟兄校對。 版權所有 ©2022, 2023 李國慶。出版日期 2023 年8月。此福音冊子免費贈閱,歡迎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