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和人权 人人生而平等
第四章
无种族歧视
「他从一人造出万族」
25. 基督教不仅高举人权,更彻底拒绝种族歧视。每一个人——不分种族、性别或身份——都拥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和价值。人类在外貌上各不相同——或高或矮,或强壮或纤弱,肤色或深或浅——但圣经清楚教导:我们同属一个种族,就是「人类」。
我们都是神所造的第一对男女——亚当和夏娃——的后裔。在挪亚的时代,因全地充满邪恶,神用洪水审判世界,却保守了挪亚一家八口(创 6:17–18)。因此,全人类也都是挪亚一家的后代,在血缘和起源上本为一体。
新约进一步印证这项真理。使徒保罗在雅典向哲学家和外邦人宣告:「祂从一人造出万族」。
这里的「一人」,指的就是亚当。这意味着,无论是亚洲人、非洲人、欧洲人、美洲原住民,还是任何族群,我们共享同一个创造源头、同一个人类家庭。
因此,根据圣经,种族主义不仅是道德的败坏,更是对神创造秩序的公然否定。当人因肤色、语言或文化而贬低他人时,他实际上是在藐视那位「从一人造出万族」的造物主。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必然拒绝一切形式的种族偏见,并拥抱在基督里「同为一体」的合一见证。
使徒行传17:26他从一人造出万族,居住在全地面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地上的万族都必因你得福」
26. 许多人误以为基督教是一种族主义的宗教,理由是神在旧约拣选了犹太人作祂的子民。由于对圣经缺乏认识,他们便推断神偏爱某一民族,而忽视其他族群。然而,这完全误解了神拣选以色列的真正目的。
神拣选亚伯拉罕的后裔,并非为了排除外邦人,而是要透过他们使「地上的万族都必因你得福」(创 12:3)。以色列被呼召作「祭司的国度」(出 19:6),正是为了将神的救恩和真理传给万民,而非垄断恩典。因此,神的拣选从来不是偏袒,而是使命。
事实上,圣经一再强调:神是全然公义的,绝不偏待人。祂在旧约中反覆吩咐以色列人:「不可亏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出 22:21)。
祂亲自看顾外邦人:
• 喇合因信被接纳入弥赛亚的家谱(太 1:5);
• 路得这位摩押女子被称为「贤德的妇人」(得 3:11);
• 撒勒法的寡妇——一位来自西顿的外邦妇人——信靠以利亚所传神的话,结果她的儿子从死里复活(王上 17:8–24);
• 尼尼微城的外邦人因悔改而蒙神怜悯(拿 3–4章)。
祂不仅接纳外邦人,更将他们纳入祂的救恩计划;从喇合、路得、撒勒法的寡妇,到尼尼微城的百姓,都见证了神的恩典超越民族界限。
这一切都显明:圣经的神不是种族主义者,而是最具包容性和普世之爱的神。祂的救恩从起初就为万民预备。
创世记
12:1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12:2我必使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使你的名为大;你要使别人得福。
12:3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给他;诅咒你的,我必诅咒他。地上的万族都必因你得福。」
「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27. 圣经谈到「两个层面的选民」,但这并非指两种对立的群体,而是彰显神救赎计划的渐进和成全。
首先,神在旧约中拣选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神圣的国民」(出19:6)。这拣选不是为了排斥外邦人,而是为了服事他们:以色列被呼召作万国的光,透过律法、应许和最终的弥赛亚,将神的救恩带给全地。
然而,肉身的血统并不等同于属灵的身份。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中清楚指出:「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这「应许的儿女」构成了第二个、也是终极意义上的「选民」——不是按血统,而是按恩典;不是限于一族,而是来自「各支派、各语言、各民族、各邦国」(启 5:9)。他们是神在基督里所拣选、预定得永生的人,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唯独凭信靠耶稣基督而被称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加 3:29)。
要成为神的儿女,关键不在肉身的出生,而在属灵的重生——这重生「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的意愿生的,而是从神生的」(约1:13)。这重生是神主动赐下的恩典,临到一切信靠基督的人。
因此,真正「神的儿女」,是那些领受并活在救赎应许中的人:他们已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被圣灵重生,并在基督里承受永恒的基业。他们不是靠血统,乃是靠应许;不是靠行为,乃是靠恩典。
罗马书9:8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看哪,米利暗长了麻疯」
28. 先知摩西娶了一位古实女子为妻;古实人一般被认为是非洲黑人族群(参哈3:7;赛18:1–2)。不久之后,他的姐姐米利暗和哥哥亚伦便以此为借口,质疑摩西的权柄,说:「难道耶和华只和摩西说话吗?祂不也和我们说话吗?」(民12:2)
神对此极其不悦。祂亲自介入,并严厉惩戒米利暗,使她长了麻疯,她被隔离在营外七天。值得注意的是,神借此事件显明:祂不接受人以种族或文化差异为名,行嫉妒、分裂和权力争夺之实。
这段经文有力地表明:在神的子民中,任何以「种族」为借口来贬低他人、争夺权力或破坏合一的行为,都是得罪神的。
民数记
12:1摩西娶了古实女子为妻。米利暗和亚伦因他娶了古实女子就批评他,
12:2他们说:「难道耶和华只和摩西说话吗?他不也和我们说话吗?」耶和华听见了。
「因为神不偏待人」
29. 种族歧视源于一种罪恶的谬误,认为某些肤色更优越,或某些文化高人一等。这种观念不仅扭曲人性,更直接抵挡神的启示。圣经清楚表明,在基督里,任何阶级、种族或文化上的优越感毫无立足之地。
神的本质就是爱,而爱「不偏待人」。从旧约到新约,祂始终以公义对待万民,不因肤色、血统或国籍而有所分别。因此种族主义不仅是社会之罪,更是属灵之罪;它和神的性情完全相悖。
种族主义本质上是缺乏爱、充满偏见和骄傲的表现。一个真正认识神、被祂恩典所改变的信徒,绝不会为种族歧视辩护,反倒会效法基督,向所遇见的每一个人——无论肤色、语言或背景——活出神的怜悯、尊重和接纳。
因为在神眼中,每一个人都按祂的形像被造,每一颗心都值得被爱,每一个灵魂都值得听见福音。
罗马书 2:11因为神不偏待人。
「要爱邻 如己」
30. 神爱世人,这「世人」涵盖每一个种族、语言、国度和文化。祂甚至将独一的儿子赐下,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 3:16)。在神宏大的救赎计划中,没有种族、阶级或文化偏见的空间;救恩是为万民预备的,临到一切凭信心来到基督面前的人。
今天,无论肤色、血统或出身如何,任何人都可以因信耶稣基督而得救。正如一位古圣所言:「十字架脚下的地面是平的。」在十架面前,人类一切的骄傲、等级和区隔都被彻底废去。正因基督是为每一个人而死,任何形式的种族或其他歧视,实际上是对祂牺牲之爱的一种侮辱。
圣经的爱之律法清楚要求我们:「要爱邻如己」。这「邻」不分国籍、肤色或信仰背景(路 10:29–37)。种族主义不仅撕裂社群、破坏社会的和谐,更直接违背圣经所称「至尊的律法」。事实上,「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
神「不偏待人」,因此祂的子民也不可偏待人。真正的门徒,必以行动活出基督那跨越藩篱、包容万民的爱。
雅各书
2:8经上记着:「要爱邻 如己」,你们若切实守这至尊的律法,你们就做得很好。
2: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是被律法定为犯法的。